【大紀元2017年03月24日訊】台北市地政局今天說,建議中央應儘速修法讓公告地價可每年公告反應地價變動,或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實際地價變動每1至3年公告,這是同步推動地價一價化與價稅租分離的第一步。
地政局表示,按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近年不動產市場景氣波動頻繁,公告地價3年一調,卻因「短期地價僵固、遞延地價動態」特性,無法及時反映地價動態。
北市府從民國104年配合內政部推動地價合理化政策,曾提出「縮短公告地價調整頻率,拉近與市價差距」,中央也曾在同年8月召開正式會議討論條文修正草案,隔年送內政部法規會審查,目前提送修正版本,是採公告地價縮短為「2年一調」方式。
但自施行實價登錄後,提升各界對房地價格變動敏感度,目前公告地價3年1調,無法及時反應地價變動,直接影響地價稅基公平合理性。
地政局分析,以台北市105年地價稅總稅額約新台幣294.96億元為例,假設106年公告地價併同公告土地現值下跌2.43%,預估能減少總稅額約7.17億元的民眾稅賦負擔;公告地價若是3年調1次,將「造成政府每年計徵地價稅基的合理性受質疑」。
地政局建議,中央應儘速修法使公告地價得每年公告反應地價變動,或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實際地價變動每1至3年公告,這是法律制度合理化變革,無涉個別利益算計,也是同步推動地價一價化與價稅租分離的第一步。(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