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3月22日訊】大陸知名導演馮小剛導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惹官司:廣東農婦潘金蓮起訴馮小剛等9人侵犯名譽權。庭審當日馮小剛等未現身。該案將於4月19日宣判。
去年,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領銜主演的《我不是潘金蓮》上映。電影根據作家劉震雲的同名長篇小說改編,講述了一個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罵自己是「潘金蓮」,為還自己一個清白,婦女李雪蓮堅持告狀20年。
《我不是潘金蓮》引發全國潘氏宗親會不滿,認為有損潘氏名譽。來自廣東增城的農婦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9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起訴馮小剛等9人案,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只委託了律師參與庭審。庭審中,原告認為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旁白說「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在結尾也沒有寫上「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等或由哪裡改編,構成了對原告的名譽侵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但馮小剛、劉震雲等人的代理人認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小說中的潘金蓮,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歷史人物與現實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這是兩碼事。」因此,被告方認為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4月19日宣判。
潘金蓮告馮小剛等人的理由是「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該電影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使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大範圍擴散,給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譽上造成重大損害,社會評價嚴重受損,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
在中國,潘金蓮是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這緣於施耐庵在小說《水滸傳》中的描寫。此後,潘金蓮又被數度演繹出現在戲劇舞台、電影螢幕中,成為老百姓眼裡「壞女人」的樣板。
《成都商報》報導,原告潘金蓮的弟弟潘友發(化名)表示,潘金蓮今年剛好60歲,是普通農婦,連初中都沒有畢業,在鄉下生活了幾十年,已經不幸罹患癌症。
潘友發還說,潘金蓮的兩個孩子現在都已30多歲。從小到大,他們都不敢在外人面前提母親的名字。潘金蓮的丈夫老陳也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有時候也會被人戲稱為「武大」,讓他很難過。
潘友發說,姐姐前些年從農村搬到了城市。《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後,小區裡的老人們都在她面前念叨潘金蓮,她甚至能感到走路經過時別人的議論,好長一段時間嚇得不敢出門,也不與人交流。「半夜睡不著覺,身體越來越差。」潘金蓮委託弟弟和潘姓律師代理對馮小剛等人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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