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自我改革 邱太三:再議限二次
【大紀元2017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為改善每年逾六百~八百件的再議二度發回案件的現象,法務部長邱太三21日表示,人民對於司法感到無奈或不滿,主要在於很多案件不斷被撤銷發回重查,且徒增當事人及一審檢察官不必要負擔,因此未來再議次數限為2次,並由二審自行偵查取代二度發回,以節省司法資源。
邱太三指出,法務部會先研議修改內部規則,再議次數限2次,第2次再議時,檢察官若維持不起訴,告訴人不服,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若二審檢察官自行偵查後認為應提起公訴,應檢附起訴書內容,包括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則令一審檢察官起訴。
至於人事部分,邱太三表示,為加強檢察體系之獨立性,避免政治力以人事操控司法個案疑慮,將釋放並分享一、二審主任檢察官的圈選權,由基層檢察官票選推薦人選,再由部長從中提名並送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此外,將修訂《法官法》第91條第3項規定,節制檢察長的裁量權,明定檢察長對檢察官會議之決議有意見時,應親自到場以復議方式變更。「這次的改革不須送立法院修法,只要修訂內部辦案規則及人事法規即可推動」。◇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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