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中國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前公安局局長王俊仁因貪污受賄近千萬元人民幣被判17年監禁。他用貪污來的錢為兩個女兒在澳洲購買了兩棟房產。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59歲的王俊仁在任期間,向當地一名房產地開發商索要上百萬人民幣用以支付在澳洲買房的費用。
澳洲的房地產記錄顯示,2011年9月,王俊仁以84萬澳元的價格買下了悉尼西南部瑞夫斯比高地(Revesby Heights)的一棟四居室、兩浴室的住宅。
法庭文件顯示,作為回報,王俊仁將20個建築工程外包給了這名房地產開發商,其中包括多個派出所的建造項目。
文件顯示,2008年,為給大女兒和女婿在澳洲買房,王俊仁曾經從北鎮市一名房地產開發商那裏受賄236萬元人民幣(折合44萬澳元)。
2011年8月和12月,王俊仁用警察局的一個銀行賬戶報銷了其妻和女兒往返澳洲的機票總計101,911元人民幣。
2013年9月,王俊仁用公款兌換了2萬澳元,前來澳洲看望家人。
同年,王俊仁接受了同一名房地產開發商賄賂的400萬元人民幣,又為二女兒在澳洲買下一棟房子。這筆錢由該開發商的僱員以分批多次轉賬的方式,直接轉到了他女兒的銀行賬戶上。
王俊仁於2015年8月被捕。他被指貪污了174萬元人民幣,受賄680萬人民幣以及擁有大量資金來路不明的房地產。去年他對罪名認罪,並退還了一部份賄款。由於檢控方認為初審對王俊仁的判決過輕並提出上訴,他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和1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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