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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協會: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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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5日訊】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日前提案通過「事實審法院審理期間法庭直播」決議。法官協會今天指出,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盼司改國是會議宜慎思。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二次會議於3月10日舉行;該組召集人許玉秀會後轉述,當天的會議中,18位委員全體同意通過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都該直播。

許玉秀指出,這些是法律審,其他涉及事實審的直播,有3位委員反對事實審直播,10位委員贊同,5位委員沒有表示反對,多數認為可以直播,但是在什麼條件和範圍內直播。

許玉秀也說,委員們認為可由司法院研議直播範圍和條件,有5位委員沒有設定範圍,12位委員則建議具體方向,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智慧財產法院的一二審案件。

對此,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天在臉書發表聲明指出,「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司改國是會議宜慎思。」

法官協會說,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審理部分案件時,已有開放法庭直播的先例,但必須指出的是,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事實審」法院的審理,性質上不同於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之「法律審」。

簡單地說,「事實審」必須進行「證據調查」,而不是單純的針對法律見解進行辯論而已,亦即除了法官、檢察官、律師之外,更有被告、證人、鑑定人、被害人等各相關人民必須協同參加法庭活動。

法官協會指出,一旦「公開審理」擴大至「法庭直播」,並非僅止於公開程度之差異,尚須考慮各類訴訟參與者面對媒體傳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是否影響證人到庭作證意願、被告亦可能面臨全民公審等諸多因素,必須妥適權衡公開直播之公益性與訴訟參與者之基本權,而非流於即興式的改革意見。

法官協會談到,為因應此項可能的重大變革,司法院已委託專家嘗試比較各先進國家實務運作現狀、正反論點及技術支援等層面進行通盤研究,更排定於4月28日及5月5日舉辦學術研討會,廣邀各界提供意見。但司改國是會議卻未及參考此等研究結果,倉促決定開放法庭直播,誠屬遺憾。

法官協會也談到,公開、透明是建立司法信賴的必要條件,法官審理個案的態度亦需要接受適當監督,但現行法院審判程序或判決書除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均已公開,任何人可隨時旁聽觀察,法庭並有全程錄音,得供檢視法官審理個案的態度。對此,即認不足而有更多監督之必要,但仍不得因而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妨害證據之調查、造成「全民公審」的不良結果。

法官協會強調,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縱使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僅具建議性質,相關執行事項或立法問題仍有待其他機關辦理,然司法改革問題經常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在尚未就相關議案利弊得失充分進行討論之前,實不宜對任何議題輕易做出結論。(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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