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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陳志雲涉貪終極上訴得直

獲撤定罪 形容支持他的人是天使 盼港人捍衛司法制度

陳志雲(右一)官司長達7年,終審法院昨裁定其上訴得直。其好友演員王喜(右二)幾乎每次都陪伴他上庭,被陳形容是「天使」之一。(大紀元資料圖片)

【大紀元2017年03月15日訊】商台首席智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早前被裁定串謀前經理人叢培崑收受利益罪成,兩人不服上訴,昨日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陳志雲表示,「終於可以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又認為香港人應努力捍衛獨立司法制度,他又感謝身邊一直支持他的人,形容他們是「天使」,並重申「真的假不了」。

陳志雲昨日由藝人王喜陪同到終審法院聽取裁決,商台管理層何驥亦有到庭。

 法官開庭宣佈裁決,5名法官一致裁定陳志雲與他的經理人叢培崑上訴得直,撤銷兩人控罪。

指上訴庭錯誤演繹第9條

是次上訴焦點在《防止賄賂條例》第9 條。常任法官李義在書面判詞指,上訴庭錯誤演繹《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指這條罪需要考慮被告的犯罪意圖,以及是否針對或影響他的主事人,即無綫的業務、破壞他對無綫的忠誠和兩者的互信、影響無綫的利益及名譽。

李義表示,這條文的立法原意並非把對主事人有利的行為都視為罪行,控方需要證明,陳志雲知道或相信他出席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的演出,針對或計劃影響無綫業務,但控方並未能證明。

另一名常任法官鄧國楨則認為,活動由無綫直播,與無綫業務有關,但他信納陳志雲真誠地相信上司不會反對他收取報酬出席活動,無綫亦表示知情。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無綫知道報酬有多少,但不代表無綫不同意他出席,認為陳志雲有合理辯解。

「人同人間互愛最緊要」

陳志雲在庭外說:「當生命起了莫名奇妙變化,不要驚、不要亂,無論前路有多迷茫,霧霾始終有散去的一日。就像今天,剛剛很大雨,無論雨有多大,都會有停的一刻。可以走的路,絕對不止一條,只要你願意,絕對可以另闢蹊徑。」

他又說,今次經歷最深感受是「人同人之間互愛是最緊要」,「當身邊人有需要時,簡單一句問候,都可以帶來出乎意料的動力。感謝7年來上帝派遣在我身邊的每一位天使,他們無保留信任、無條件支持、無間鼓勵,給我無與倫比的動力。」他直言若沒有他們的支持,他不能堅持到今天。

傳王喜賣樓助志雲打官司

說這句話時,陳志雲轉過頭望向幾乎每次都陪伴他上庭的好友藝人王喜。當年王喜為陳志雲撐傘一幕展現的情誼,至今仍為人津津樂道。

早年有指王喜會將位於九龍西的物業變賣套現,供陳志雲打官司,王喜對此說:「我都係盡一般朋友的責任同義務,他需要陪伴的時候,我會盡量陪伴。如果情況極端,我作為朋友能夠做到最多同最盡的一件事,就係賣樓籌錢幫他打官司。」

陳志雲最後強調,「無論同意與否,都要尊重法庭裁決,獨立司法制度」,因為獨立司法制度不單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是香港成功的重要基石,期望香港人盡力捍衛,「獨立司法制度才可以確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判詞並沒有交代由誰支付訟費,只是指任何一方有關於訟費的申請,需於頒佈判詞21日內向法院提出。

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官司長達7年,他在2009年被指與叢培崑串謀「秘撈」取酬演出無綫製作的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非法收取11萬多元,事後他被指與叢培崑貪污。

區域法院原本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前年上訴庭裁定兩人罪成,發還原審法官判刑,兩人分別被判罰8萬4千元及2萬8千元,他們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