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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聞

因一胎化遭遺棄 中國女孩隨養父移民加國受阻

【大紀元2017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婷編譯報導)在加拿大已經擁有難民身分的Zuan Zhong本想把妻子和女兒接到加拿大,但卻因女兒的DNA與他和妻子的都不匹配而受阻。經過百般周折,該案目前終於有了進展,加拿大聯邦法院判決移民局重新審查此案。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Zhong今年45歲,是一位天主教徒,7年前逃離中國來到了加拿大,並在2013年以宗教迫害的理由獲得了庇護。同年,他也申請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並將他的妻子和女兒善榮(音譯)作為家庭成員,一起放到了申請中。

2015年3月,移民官員要求對善榮進行DNA測試。當結果顯示善榮不是他們的親生孩子時,Zhong告訴了移民官有關善榮的故事。但是移民官堅持稱,孩子必須是親生的或者是正式領養的。於是他們將善榮從家庭的永久居留申請中刪除。

Zhong表示,善榮是他們收養的孩子。那是在1997年3月28日的清晨,Zhong和他的妻子聽到門口有嬰兒的哭泣聲,於是前去看個究竟。居然發現了一個籃子,裡面有一個穿紅色連身衣的女嬰。

他們還在籃子裡發現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孩子的出生日期,並祈求他們把這個女嬰當成自己的孩子照顧。因為她的親生父母在中國獨生子女政策下養不起第二個孩子。

於是夫妻倆收留了這名女嬰,並給她取名為善榮(Shanrong),撫養她長大,但一直沒有告訴善榮,她是被親生父母遺棄的。

Zhong說:「我抱起了這個嬰兒,她立即停止了哭泣。這是一個新的生命在我的手中,我不能再遺棄她。」

然而,根據在香港簽證處的加拿大移民官,20歲的善榮不是這個家庭的一部分,因此拒絕讓善榮與Zhong在加拿大團聚,因為DNA測試表明,他們不是親生父女。

儘管Zhong提供了善榮嬰兒時的很多家庭照、善榮的學校紀錄,以及她個人身分證明也能夠證明Zhong和妻子為善榮的家長,但移民局還是拒絕重新考慮這個案子。

Zhong 說:「雖然我們沒有血緣關係,但她無論如何都是我的女兒,在我的血肉中。她是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大多倫多華裔及東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Metro Toronto Chinese and Southeast Asian Legal Clinic)的律師吳瑤瑤(Avvy Go)說:「Zhong和他的妻子是這個女孩的實際養父母,這是沒有疑問的。可是一個家庭不能僅僅由DNA來定義。」

2015年12月,在吳瑤瑤和國會議員魏德方(Adam Vaughan)辦公室的幫助下,這家人要求在香港的加拿大簽證處重新考慮這一決定,這次的理由是「人道主義」和「同情」。

但簽證官並沒有放棄他們原有的觀點,裁定善榮不符合成為「家庭成員」的條件,而且沒有證據證明她和父母之間存在「資金和情感依賴」。

吳瑤瑤律師成功地向聯邦法院提出了反對簽證官決定的上訴。她說:「我們不是只有通過血液才形成(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為什麼他們沒有(辦理手續)收養這位女孩,並告訴她,她是被親生父母遺棄的,這是有原因的。可能會有很多的社會和文化的污名來侮辱這位女孩。」

聯邦法院法官Keith Boswell在其最近的裁決中表示,申請人被遺棄,自從被發現起就和Zhong夫妻倆生活在一起,並成為家裡的註冊成員,是一種事實領養關係。因此,Boswell將該案駁回到移民官那裡,要求重做一個新的評估。

Zhong在2010年逃離中國後就沒有和妻子及女兒見過面。Zhong聽到這個消息後,感到很興奮。Zhong說:「法院已經給我們一絲希望之光,但仍然不能保證下一個簽證官是否將會讓善榮來。我們怎麼能遺棄她?她是我們的嬰兒,我們唯一的孩子。我的妻子和我的生活不能沒有她,否則我們的家將是不完整的」。

Zhong 和吳瑤瑤律師希望移民局可以快速跟進此案。吳瑤瑤說:「拖延家庭團聚是沒有必要的。這浪費了這家人的時間、法庭的和移民局的時間,更不用說浪費了納稅人的錢了。」

責任編輯: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