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饑荒期間發生大量人吃人事件 悲慘異常
【大紀元2017年03月02日訊】中共1958年發動「大躍進」運動以後,中國出現了一場前後延續四五年之久的大饑荒,令神州大地生靈塗炭,超過四千萬人非正常死亡。中共在1980年代以前將大饑荒歸咎於1959年至1961年「三年自然災害」,後改稱為「三年困難時期」。歷史記錄顯示,實際上那三年風調雨順,大規模嚴重的洪水、乾旱等自然災害一次也沒有發生。大饑荒完全是中共造成的徹底的「人禍」。
十七、大饑荒期間發生大量人吃人事件
1959至1961年的大饑荒期間,發生了大量人吃人事件,其悲慘超出人們的想像。中共隱瞞大饑荒餓死人真相的同時,將各種人吃人案件稱為「特種案件」、「特殊案件」,力圖掩蓋、封鎖消息。
中共安徽省亳縣政府辦公室前副主任梁志遠在《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中記錄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慘狀。
文章稱,在農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並不是個別現象,「其面積之廣,數量之多,時間之長,實屬世人罕見。從我三年近百萬字農村工作筆記中查證和我自己耳聞目睹的事實來看,絕對沒有一個公社沒有發現吃人的事,有的大隊幾乎沒有空白村莊。」
安徽省一份對三年大饑荒時期發生在省內的人吃人事件的官方調查文件顯示,在1960年一年之內,該省調查核實的吃人事件有1,289起,包括吃掉親戚朋友和妻子兒女。
中共安徽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尹曙生根據原始檔案資料寫的《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記錄》一文披露: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廳向省委寫了一個報告,題目是:關於發生特殊案件情況的報告。報告稱:「自1959年以來,共發生(特殊案)1,289起,其中阜陽專區9個縣發生302起,蚌埠專區15個縣發生721起,蕪湖專區3個縣發生55起,六安專區5個縣發生8起,安慶專區2個縣發生2起,合肥市3個縣發生201起。發生時間,絕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從作案性質和情節上看,據對1,144起案件調查,其賣給別人吃的36起,其餘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尹曙生還表示,安徽省發生人相食案件是不是個案?不是的。全國不少省都發生過,只是嚴重程度不同而已。1960年,尹是中共青海省委書記兼省長王昭的祕書。1960年5月13日,中共青海省公安廳給省委寫了份報告,題目是「關於西寧地區當前治安情況的報告」,報告中說到西寧市和煌中縣發生人相食案件三百多起。
中共新華社主編的《內部參考》1960年第3032期報導:據甘肅寧夏回族自治區和貴州等地十一個縣市的統計,今年以來,發現「吃人肉」案件十七起,其中甘肅十一起,寧夏、貴州各三起。在這十七起案件中。慘遭殺害的有十五人(內小孩十三人),掘吃屍體十六具。
前新華社高級記者楊繼繩在《墓碑》中寫道:「河南信陽當年有800萬人口,其中有100萬人餓死。飢餓的民眾甚至去吃死屍,在冬天,墳地裡死屍埋得不深,就被人挖出來吃。還出現了人吃人現象,有人把自己孩子吃了。據不同的統計,我估計在全中國當年發生了四五千起人吃人事件。」
賈斯柏.貝克寫的《餓鬼:毛時代大饑荒揭祕》一書披露,人吃人事件在四川、甘肅、青海、西藏、陝西、寧夏、河北、遼寧皆有耳聞,幾乎遍及全國。中共河南省固始縣官方記載有二百例人吃人事件,縣委以「破壞屍體」為名,逮捕群眾。
《50年代末大飢荒驚人記實》一文記述,甘肅省通渭縣1958年全縣糧食實產8,300多萬斤,虛報1.8億斤,人口大量死亡。有人回憶:「1959年11月到臘月,死的人多。老百姓一想那事就要流淚。餓死老人家的,餓死婆娘的,日子過得糊裡糊塗。把人煮了吃,肉割來煮了吃……人什麼也不想,什麼也不怕,就想吃,想活。把娃娃、自己的娃娃吃下的,也有;把外面逃到村上的人殺了吃的,也有。吃下自己娃娃的,浮腫,中毒,不像人樣子。有的病死了,也有救下的。吃了娃娃心裡慘得,吃過就後悔了,自己恨自己……」
挖吃屍體到殺活人吃
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1961年3月3日收到的由「慰問團寧夏分團」所做的一份關於「人吃人案件的統計和分析」的調查報告中,人吃人方式被分為三種:挖吃屍體、吃屍體(即未埋葬之屍體)、殺吃(活人)。
其中殺吃案件多起:在臨夏市,1959年11月,隊寨子村貧農朱五十七將同村人王玉成殺吃;1960年1月2日,韓集公社曹家坡聖家坪富農馬文德將同村人馬田奴殺吃;1960年2月25日,紅台公社腰合家村貧農楊忠生殺吃親弟弟楊三順;1960年3月13日,紅台公社趙家大隊貧農趙香香殺吃小孩;1960年4月,4名外地人、2名同村人在隊寨子村被殺吃;1960年,西河公社一貧農將一個「流竄人口」殺吃。在和政縣,1960年1月9日,買集公社崖市張灑麻村貧農康尕麥將同村人馬哈買吉「用斧砍死燒吃」。
1960年春,由於人吃人的情況不斷地發生,人肉的市場交易也隨之出現。城郊有,集鎮有,農民擺攤設點和流動串鄉賣人肉的也有。
梁志遠在《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中記錄,1960年3月下旬,城父公社丁樓大隊李樓生產隊農民呂某,於3月17日至21日,共扒掘三具女屍,煮熟後充當豬肉,在菜橋閘工地擺攤出售。
1960年春,核桃林場王廟林區邢莊邢某,常以人肉充當豬肉串鄉出賣,在當地廣為人知。
1960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園大隊任寨農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當豬肉在本村出賣。
1960年春,五馬公社黃營大隊郭橋村,一個57歲的農民殺死本村13歲男孩連臣,當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剩下的第二天在村頭路口當豬肉出賣。
人倫慘劇 親屬之間的人吃人事件
人吃人事件,以扒墳挖吃屍體為多數,也有父母吃兒女、兒子吃父親等殺親吃肉的殘酷悲劇發生。
梁志遠在《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中,披露不少發生在親屬之間的人吃人事件,其中有父母吃兒子的。如1960年3月28日,雙溝公社王閣大隊王莊王某,小兒餓死後,被煮吃,吃後夫妻兩人腹瀉,三天後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餓死五口。
有母親生吃女兒肉的。如1960年春,大楊公社劉匠大隊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餓死3口的情況下,自己餓得無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兒身上啃掉幾塊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瀉,拉出許多爛肉;被發現時,該人已全身浮腫,處於半昏迷狀。
有兒子吃父親的。如1960年5月,魏崗公社逯樓大隊陳營村農民馬某在其父親死後煮吃,並將一部分充當豬肉以每斤16元賣掉。
在人吃人事件中,最慘烈的莫過於把活人,特別是自己的親屬弄死充飢。三年大饑荒中,這類案件並不少見。
作家沙青的報告文學《依稀大地灣》的一段,描述了當時中國大饑荒時發生的這類人倫慘劇:
活著的人不但把死去的人割了、煮了、吃掉,還將外面來逃荒的人,乃至自己的孩子殺了吃掉。「有一戶農家,吃得只剩了父親和一男一女兩個孩子。一天,父親將女兒趕出門去,等女孩回家時,弟弟不見了,鍋裡浮著一層白花花油乎乎的東西,灶邊扔著一具骨頭。幾天之後,父親又往鍋裡添水,然後招呼女兒過去。女孩嚇得躲在門外大哭,哀求道:『大大(爸爸),別吃我,我給你摟草、燒火,吃了我沒人給你做活。』」
大陸學者余習廣在《大躍進、大饑荒重災區百縣調查》中披露劉家遠慘殺親子食子案。1960年新年期間,斷炊已久的湖南澧縣如東公社農民劉家遠,將餓得奄奄一息的兒子殺死,煮食充飢,被捕處決。劉家遠被處決前,槍斃他的人給他和兒子的遺骸拍照存檔。該圖片成為大饑荒年代人相食的鐵證。
《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披露,大楊公社丁固李集西南邵莊農民孫其龍一家八口人,1960年春,在餓死幾人之後,將其中活著的一個兒子(是禿子)打死吃肉;因吃人肉引起家人腹瀉,致使全家死亡。
1960年春,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張韓氏,全家4口人,餓死兩口之後,身邊只有一個瘦弱的女兒,她迫於飢餓,喪失理智,打死了女兒,將其煮吃,之後精神失常,有時呼叫女兒的名字。
五馬公社泥店西南王樓村社員王某的老婆在1960春因飢餓打起了十來歲女兒的主意,將女兒打死煮吃。
大楊公社釣台村農婦張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後,不久又打死鄰居的小孩將其吃掉。
中共安徽潁上縣公安局前局長王冠群在《我所知道的潁上縣「特殊案件」》一文披露,在人相食案件中,有故意殺死自己的小孩而食其肉者。如城郊區林拐鄉洪海子村女社員高士英,時年48歲,於1960年1月12日將自己6歲親生女兒勒死後,將肉煮吃。有殺死別人的孩子,肢解屍體自食並出售者。如1960年3月12日,江口鎮居民劉陳氏用花生米將其親侄兒騙到自己家中,遂按倒在地用手卡死並肢解了屍體,除自己食用外,又冒充煮熟的豬肉在街上出售。
《中國大饑荒,1958—1962》引用中共官方1961年1月27日的一份文件,講述一個四川母親用毛巾勒死了自己五歲大的兒子,「吃了四頓」。調查者王德明寫道:「這樣令人震驚的可怕事件遠非只有這一起。」
中國有句古話叫「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中國歷史上,「人相食」多是災害最嚴重時期的惡果。而中共人禍造成的大饑荒餓死人之多,「人相食」及殺親吃肉慘劇之烈,古今中外絕無僅有。#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李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