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管制不彰 台環團:霾害公民埋葬政權
【大紀元2017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為解決高屏空氣汙染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高屏空汙總量管制計畫,第1期目標於2018年減量空氣汙染5%,但實施近2年成效不彰。去年12月環團抗議,總量管制採認可量,高過實際申報量1倍,越減越肥,且用削減量差額抵換或加量,有圖利財團之嫌。為釐清爭點及檢討修正相關作業指引、法規,目前這項計畫暫緩。環保署空汙處長蔡鴻德表示,空汙總量管制問題會做修正,不過,民眾健康不能等。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則批,霾害公民就埋葬政權。
環保署對外公布,排汙認可量採前7年最大申報量(實際排放量)或以許可量(操作許可證總量)打八折,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發言人陳椒華表示,超過一半的認可量可能屬於後者。不過,環保署內部使用的「認可量作業指引」,認可量大部分卻採用最大產能原物料乘以排放係數再乘以八成計算,才會造成中鋼VOC認可量比實際排放量多400多噸、中船多600多噸、中油多500多噸。
認可作業指引也提到,假如認可量比環評量少,依環評量認可。實際排放量真正減量才可做差額空間增量,但「差額作業指引」削減量說法也有問題,如認可量8萬7千噸、實際排放量7萬9千噸、拆除設備削減量2千噸,結果可以增2千噸,因為目標年是減到8萬3千噸。陳椒華批,都是環保署內部規則在內部玩。
環保署回應,高屏總量管制暫時停止沒再持續推動,現在該檢討的地方就檢討,因為作業指引不是對外法規,所以環保署內部修訂,如果認為應該對外公開討論,會召開公聽會。
總量管制違反空汙法精神?
認可量如果是申報量1倍,許可量可能超過申報量2倍,許可量、認可量及申報量是空汙總量管制關鍵,最被詬病部分是許可量、認可量。至於申報量,因為是業者繳交空汙稅依據,必須確實申報,否則得負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洪輝祥說,做實際排放量管控非常容易,政府手上握有實際排放量,不然怎麼課稅?
固定汙染源許可量、環評量、認可量等核可單位及法源
名稱 | 作用 | 核可單位 | 法源依據 |
許可量 | 工廠申請設立時所核可的汙染排放量 | 地方環保單位 | 固定汙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
環評量 | 環評時給予環評許可量 | 環評委員會 | 環評法 |
認可量 | 業者前7年最大排放量或許可量八成 | 業者申請由地方環保單位認可 | 既存固定汙染源汙染物排量放認可準則 |
申報量 | 工廠過去1年排放多少汙染物(貼近實際排放量)或繳交空汙稅時申報的排放量 | 業者申報由地方環保單位審查確認 | 空汙法 |
記者徐翠玲/製表 資料來源:環保署
高屏空品區是第一個實施總量管制的地區,洪輝祥表示,有立法(《空汙法》)授權,總量管制可以取消以前依法核給的環評量、許可量,這是尚方寶劍,環保署不敢用卻對產業妥協出認可量,認可量若採7年最大排放量,是指產業過去7年因為訂單多寡產能有高有低,核給的認可量是7年的最高值,但已經依法做總量管制,還給產業7年最大量,根本就違法。
洪輝祥指出,認可量若依許可量打八折,更是違背總量管制精神。高屏已成三級空品區,是不合格空品區,依法應趕快訂出減量辦法把空汙減到實質排放量。總量管制以3年為期,第1期明年截止得降5%,環保署與高雄市環保局卻訂出一套超級妥協辦法,給產業的認可量,幾乎比實際排放量多1倍。「沒有依《空汙法》精神,環保署、環保局反而放水,跟業者合作謀殺公民。」
空品未改善 反對空汙抵減增量
空氣汙染防制必須把真正的汙染降下來,但目前實施的總量管制,相關的許可量、環評量跟申報量都有問題。陳椒華舉六輕為例,雲林縣環保局核給六輕VOC許可量30幾噸,結果環評量是0。她要求所有工廠許可證都公開,環評量、許可量、申報量也都公開,才能檢討許可量是否給太多。
陳椒華說,許可證由科學園區或地方政府發給,假如加嚴標準、防制設備要求都做了,許可量就不需要那麼多,地方政府下次發許可證就可以減量,改善空氣品質,包括訂加嚴標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禁燒生煤等,從許可證下手就好,根本不需做總量管制。但空品沒改善之前,不能用總量管制讓業者增量,沒辦法接受政府允許業者做BACT減量之後,又可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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