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高官趙黎平槍殺情婦 二審再判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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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涉槍殺情婦等罪的中共內蒙古副部級高官趙黎平一審被判死刑,近日二審維持原判。

據新華網報導,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級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趙黎平案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去年11月11日,太原市中級法院對趙黎平案作出一審宣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受賄罪判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5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3年;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20日,趙黎平在內蒙古赤峰市持槍殺害李某某;利用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萬元;殺人相關現場查獲其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在其辦公室查獲91枚雷管。

一審被判死刑後,趙黎平提出上訴。

趙黎平槍殺情婦經過

2015年3月22日,中共官媒稱,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已被警方羈押。隨後,陸媒披露趙黎平槍殺女子的經過。

3月20日晚,在赤峰市205省道橋北街道,一名身中兩槍的女子乘坐一輛白色轎車,拚命逃亡。趙黎平則駕駛一輛黑色奧迪追趕。途中,該女子報警,稱「趙黎平要殺我」,之後警方設卡追捕。

當晚9時30分左右,上述兩輛車先後駛入赤峰市百合新城南區。白色轎車停下後,趙黎平衝出奧迪,舉槍射中女子頭部,並將屍體拖入後備箱。隨後他將女子焚屍並掩埋在一處建築垃圾填埋場。

報導稱,被害者李某某28歲,家住赤峰市松山區,從事服裝生意。有知情人士稱,李某某與趙黎平相識多年,關係親密,有消息稱兩人為情人關係。

一名接近內蒙古警方的人士表示,趙黎平殺人疑因李某某要揭露他,雙方沒談妥,趙遂起殺意。

趙黎平在內蒙殘酷迫害法輪功

公開資料顯示,趙黎平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33年,1994年2月任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2005年至2012年7月任廳長,2012年7月任內蒙古政協副主席,2014年7月退休。

趙黎平1999年7月後任職內蒙古公安廳期間,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內蒙各地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在趙黎平的指令下,這些機構普遍使用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已被曝光的酷刑手段達數十種。一些法輪功學員被致傷、致殘、致精神失常,或被虐殺,僅赤峰地區被殺害已知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就有三十多人。

趙黎平還多次在公開場合詆譭法輪功。

有報導指,趙黎平是內蒙公安系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另外陸媒報導,趙黎平多次陪同周永康,顯示兩人關係非同一般,比如2005年、2009年曾陪同周考察伊利集團,2011年陪同周前往蒙古國訪問。

時政評論員周曉輝表示,趙黎平因貪腐被頻頻舉報,2009年10月內蒙還發生囚犯越獄大案,但其仍一再陞遷,不得不說與其靠山周永康有關。而他得到周賞識的一個重要原因,即他是內蒙公安系統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頭目之一。#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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