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24日訊】據溫哥華關於移民的報導顯示,很多早年透過假結婚移民的人士,在獲取身分後都會與假配偶離異繼而再婚生子,組識真正家庭。在被移民部揭發當年假結婚移民而被遣返時,便會以已經扎根加拿大為理由向移民部上訴庭遞交上訴,期望被批准以人道理由免於遣返而成為合法的加拿大人。
案例回顧:
華人陳冰藉假結婚成功移民加拿大,後被移民部「蜜月行動」調查的始末:
- 2004年2月 以國際學生身份抵加,並將學生簽證有效期延長至2008年。
- 2006年6月 在律師Molson的協助下與當地人卡特假結婚。
- 2007年9月 通過卡特申請家庭團聚,正式成為永久居民。
- 2010年4月,與卡特離婚;2012年,與現任丈夫結婚,並生有一兒一女。
- 2008,移民部開展調查假結婚舊案的「蜜月行動」,陳冰的案卷引起了移民官的懷疑。
- 2013年,陳冰出席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Immigration Division的遣返聽證,堅持說自己和卡特的婚姻真實,並提供卡特證詞。聽證官不信,向陳冰發出了驅逐令。。
- 陳冰向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IAD)提起上訴。上訴聽證時,她承認和卡特假結婚,並說一直撒謊是律師Molson的建議。
- 上訴法官衡量多方因素,認為出於人道關懷,不應將在加國生活11年,安家落戶的陳冰遣返。
- 移民部不服IAD的決定,向聯邦法庭提起司法複議。
- 2016年4月,聯邦法庭認為移民部的質疑有其合理性,要求IAD重審此案。
- 陳冰律師David Molson於2014年因按揭詐騙而失去了從業執照,其妻因涉多起婚姻詐騙被「蜜月行動」查獲,其懲罰是House Arrest (家中監禁)。當然,在被查獲前,其妻經手130多個假結婚申請,每個案例收取服務費3~5萬元。
案例分析:
通過假結婚落戶加拿大,再重新組織家庭,生兒育女,有工作,有房産,這時如果遭遇遣返,就可以通過人道移民的申請,表明自己一旦被遣返會對個人和家庭帶來嚴重打擊(Compasionate and Humanitarian Class),從而請移民部手下留情。這在陳冰之前的確有成功案例。
陳冰的上訴法官也認可了「遣返」對陳冰家庭的影響,同意其可留在加拿大,法官的分析如下:
- 陳冰的欺騙和誤導行為「非常嚴重」
- 陳冰在上訴時表現出悔意,她說很抱歉涉入假結婚的騙局,她說自己的行為應受到懲罰,她認識到自己的欺騙很可能讓其他合法申請人失去了機會。她留下了悔恨淚水。
- 陳冰在加拿大已經安家落戶,融入了當地社區。她在這裡接受了教育,有全職工作,有丈夫和兒女一雙,有自己的房産。
- 陳冰如果被遣返,她的先生和孩子將隨同回國,這可能會導致:先生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先生入股的汽車修理店被迫關閉,孩子們失去加拿大國籍(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 陳冰在加拿大生活了11年,此時離開意味著她要抛棄這裡的事業和家庭。遣返的消極後果顯而易見。
- 從「孩子的最佳利益」考慮,無論孩子們跟隨陳冰回國,或是留在加拿大和媽媽分離,都對孩子沒好處。
上訴分析當然充滿人道光輝,不過,移民部卻不能認同,移民部認為,陳冰「融入當地社區」固然是事實,但如今的安居樂業是當年謊言澆灌而結出的歪瓜,如果以這條理由將陳冰留下,那就等於承認了欺騙者和走正當途徑的申請人們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這對那些守法的人們來說極為不公。如果這樣的欺詐行為被原諒,只會鼓勵人們繼續向移民機構撒謊,毀壞著移民程序的平等公正。
聯邦法庭的複議法官同意移民部的這一顧慮,法官認為,在考慮陳冰安家落戶的狀況時,不能將她當年的謊言抛擲腦後,而必須作為重要的衡量因素一并考慮。同時,複議法官也說:「上訴委員會沒能將這場蓄意謀劃的假結婚作為判定的因素,這著實讓我不安。要知道,陳冰主動地選擇了一條謊言之路;她當年並非無路可走,她的學生簽證已經延長了兩年,她祇是不願意多等兩年,通過正當的移民程序獲得身份。」
在討論「孩子的最佳利益」時,複議法官說,這無疑是上訴委員判案中的重要因素,並將繼續成為陳冰為自己辯護的重量砝碼,但無論如何,陳冰的欺騙行為不容忽視,這一案件應返回移民上訴委員會進行重審。
從2010年,移民部開始實施「蜜月行動」。像陳冰這樣的案子,已經不是首例,尤其在溫哥華和多倫多這兩個華人移民的聚居地,如之前也有過一名13年前假結婚的李姓男士與陳冰的情形一樣,獲得移民部上訴庭批准免於遣返。而兩個案子的不同之處是,移民部對陳冰的案子向聯邦高等法院上訴了;而對李姓男士的案子卻尚未上訴。
據溫哥華關於移民的報導顯示,很多早年透過假結婚移民的人士,在獲取身分後都會與假配偶離異繼而再婚生子,組識真正家庭。在被移民部揭發當年假結婚移民而被遣返時,便會以已經扎根加拿大為理由向移民部上訴庭遞交上訴,期望被批准以人道理由免於遣返而成為合法的加拿大人。
被「蜜月行動」調查後,當事人會面臨的情況:
1.案子轉到 Local office,期間官員上門調查,繼而被要求出庭;
2.如果當事人本身是擔保人,也是經過結婚或同居移民申請類別取得移民身份,在取得移民身份後短期內分居及離婚,並擔保新伴侶申請移民,會被要求書面解釋之前與舊伴侶關係的真實性,甚至面試;
3.Local office 要求面試,面試完畢後,執法人員有權將當事人當場立即帶走關押。
責任編輯: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