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23日訊】2017年2月21日,加拿大法官對中國留學生孫鵬遭綁架撕票一案做出了宣判。該案涉案至少八人,其中兩人被判刑,孫鵬的中國老鄉被判14年。22歲的孫鵬在生命最後七個小時所發生的事被包括在法庭3000多字的結案陳詞裡。
據《新京報》報導,孫鵬生在一個富有的家庭,父親孫蒼做建築行業,擁有自己的公司,35歲那年兒子孫鵬出生。從中關村第一小學、人大附中,孫鵬自幼讀的是北京最好的學校,從小集萬千寵愛於一身。
15歲時,孫鵬就被送到了加拿大溫哥華。經商多年的孫蒼選擇加拿大作為兒子的進修地,主要是考慮到那裡治安好,是個低犯罪率的國家。
在孫蒼對兒子的規劃中,孫鵬從昆特蘭理工大學的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後就回國繼承家業。但在異國居住的第7年,22歲的兒子被另一群年輕人盯上了。
異國鄰居
在把孫鵬鎖定為獵物之前,張天一與孫鵬的交集是中國老鄉、異國鄰居。兩人在加拿大卑詩省高貴林市的一個社區的房子只隔著一條小街。
很長一段時間裡,孫鵬的媽媽在加拿大陪讀,照顧兒子起居。孫鵬經常開著一輛白色賓利。
張天一則較早獲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並與母親、弟弟定居溫哥華。2013年他們成為鄰居時,張天一21歲,孫鵬20歲。
兩個人最熱絡的接觸,是張天一去孫鵬家打遊戲。漸漸地,孫鵬和當時的女友楊青青發現張天一不誠實,也不以真面目示人,漸漸和他疏遠了關係。
張天一曾告訴身邊的朋友,自己的父親是中國山西一名官員。一位朋友回憶,「他當時總說自己家怎麼怎麼有錢,怎麼怎麼牛,背景很深」。
但張天一在溫哥華還有一個特殊的「職業」。張天一有一天曾詢問孫鵬,「我有一個地下賭局,可以給你一個高薪的工作,哥們兒你願不願意來?」孫鵬說對這個不感興趣,果斷給拒了。
之後為了方便上學,孫鵬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個小公寓,搬離了別墅,與張天一斷了聯繫。
2015年的夏天,兩人在商場偶遇,張天一主動加回了孫鵬的微信,開始頻繁地約孫鵬聚會、吃飯,但對這個前鄰居沒有好感,孫鵬多次婉拒。
然而,2015年9月27日的這次邀約,孫鵬沒有拒絕。張天一說,要給孩子辦滿月酒,孫鵬覺得這是好事,出於中國的禮節,還準備了禮物。
步入陷阱
27日下午六點左右,孫鵬開著自己的白色賓利,從位於里士滿的公寓到了辦滿月酒的北溫哥華。張天一在房子外面迎接他。
孫鵬並不知道,張天一的老婆懷孕39週,其實孩子還未出生;也不知道張天一那時一直在物色可以綁架的中國富人,而自己就是他與同謀選定的「獵物」。孫鵬到達前,屋子裡已經藏了一些人。
孫鵬進屋後沒過多久,張天一就把他帶到了地下室。藏在屋子各處的其他人都出來了,他們把孫鵬綁了起來。
地下室一塊塑料布的下面,蓋著兩把泰瑟槍,沒有子彈,靠發射帶電飛鏢來攻擊目標。還有一把手銬,一個裝滿塑料收緊帶的背包。這種齒輪狀的塑料收緊帶,只能越拉越緊,沒有辦法鬆開。
被拿槍頂著頭的孫鵬指望萬里之外的父母能用錢保全他的性命。
第一次通話
孫鵬的父親孫蒼記不清他和綁架者之間通了多少次話,但他把其中的六次錄了音。
第一次通話是在北京時間9月28日中午12點半,孫蒼正在位於北四環的自家公司上班。電話那端,兒子孫鵬只說了一句:「爸爸,我被綁架了,他們拿槍頂著我的頭呢!」
手機馬上被另一個人拿走了,那是一個年輕而鎮定的聲音:「我把你的兒子綁了,我要1200萬,你現在就給我打過來,不然你就再也見不到他了。」對方給了孫蒼一個國內的銀行帳號,讓他轉完帳把截圖發到孫鵬的微信上,電話就這樣掛斷了。
緊接著接到電話的是孫鵬的母親。她正在家裡吃飯,兒子同樣只說了一句話,「媽媽,我被綁架了。」
孫蒼開始準備贖金。
不祥的預感
孫家人先後將兩筆錢轉到綁架者指定的中國銀行帳戶裡,一共170萬人民幣(約34萬加元)。這是警方提供的策略,讓他們不要急著把錢都打過去,儘量拖延時間,為警方鎖定他們提供條件。
孫家人跟對方說籌錢需要時間,要分幾筆錢打,男子急了,「半小時之內如果不給我打二百五(十萬),我就割他一個手指頭。」
半小時過去,孫家人沒收到綁架者宣稱的「兒子斷指的照片」。相反,說著中國話的綁架者,氣勢有了急轉直下的變化。贖金的數字,從七百萬變成了一百萬也要。
孫家人開始懷疑,孫蒼要求對方,匯款之前要先和兒子再次通話,聽聽他的聲音。
幾經交涉,電話裡終於出現了一位年輕男子的聲音。但對兒子聲音熟悉不過的孫蒼確定那不是孫鵬。他讓對方說出自己姐姐和自己的生日,但都沒有成功。他有種不好的預感——兒子可能已被「撕票」了。
孫蒼猜得沒錯,那時孫鵬已經死了,他的屍體就在那輛白色的賓利車裡。從離家赴約到死亡,只有短短七個小時。
張天一
警方在結案陳詞中顯示,張天一自稱他對孫鵬的死毫不知情。
張天一通過律師描述了當時的情形:9月27日那天晚上,他短暫離開了囚禁孫鵬的地下室,到28日凌晨再回去時,只見孫鵬躺在地上,身上用塑料布蓋著。他注意到,孫鵬已經一動不動了——死了。
屍檢報告說,他死於窒息。因為有一根帶子緊緊地勒住了他的脖子。但張天一說,這根帶子不是他弄的,他沒有注意它的存在。
大約凌晨1點30分,張天一和另外兩個綁架者把孫鵬的屍體從公寓移到了孫鵬的白色賓利後備廂裡。之後又與同夥Hiscoe多次通話,商量要如何處理孫鵬留在賓利車裡的遺體。在他們29日凌晨三點前去轉移時,被在周圍監視的警察當場抓捕。
被捕後的第二天,加拿大警方申請到對張天一家的搜查令,發現在整個案子中,他分到了9800加元,相當於五萬元人民幣。
《新京報》根據張天一身邊朋友的講述拼湊出他的信息:他1992年5月出生,出國前在山西太原生活,曾在山西財經大學財政金融學院短暫就讀,後來到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讀書。
在中國的登記系統裡,他自己獨占一戶,籍貫為山西應縣,沒有同戶人員。他口中的「官員父親」成謎。
一位朋友回憶,張天一在太原開的車也是百萬以上,出手闊綽。另一位校友稱,張天一「能說會道,愛說謊、虛榮心強。」來到加拿大後,仍常給妻子送愛馬仕、LV等名牌禮物。
案發後,最初張天一作為第一被告人,被控四項罪名,分別是綁架、一級謀殺、綁架勒索贖金和對屍體不敬。但今年2月,該案公開宣判前,檢方與張天一方達成一致,只承認誤殺罪,非法拘禁和勒索。
根據加拿大法律,「一級謀殺」必須是精心策劃的預謀殺人。只有確定張天一在策劃綁架時就想置孫鵬於死地,才能判斷他是「一級謀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點,那就只能是「誤殺」。
2017年2月21日,在北溫哥華高院,法院宣判張天一獲刑十四年。庭審過程中,他的家人也從未出現過。
這個案件中,參與策劃、綁架、運屍等過程的,還有七名加拿大籍男子。直到宣判當天,還有至少四個涉案人員,無人知道他們的身分和下落。#
責任編輯:林詩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