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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礦業法霸凌人民權利 應修正

【大紀元2017年02月22日訊】環保團體今天指出,台灣礦業法充滿特權,且採礦行政程序欠缺民眾參與,要求修正礦業法、停止霸凌人民權利。

環保署今天下午將審查確認利英工礦礦業用地環差案,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利英工礦規避環評,並點出台灣礦業法漏洞百出,包含可合法佔用他人土地、採礦行政程序欠缺民眾參與等,呼籲應儘速修改礦業法。

利英工礦位於花蓮縣秀林鄉的大理石礦場,1971年取得礦權、1994年通過環評,並於2014年底改以室柱法開採,但直到2015年7月,礦務局才函轉利英的「變更內容對照表」給環保署,遭到環保署駁回審理,業者才於去年送交環差報告,環差專案小組並於1月19日審查建議重啟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潘正正指出,利英工礦是台灣目前開工礦場中,少數曾做過環評,且唯一原已露天開採改為申請室柱開採的個案。在環差過程中,利英不只規避環評法規監督,礦務局更包庇,認定只有坑口及地面設施需做礦業用地核定,其他地下或坑道採掘所使用的土地範圍,則不在核定範圍內。

況且,現行礦業法只有礦業用地核定時才會徵詢土地所有人意見,也只有當用地位於特定區位像國家公園或面積超過一定門檻時,才要進行環評或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此法規不僅能讓坑道式開採業者鑽漏洞,更侵害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規避環評等其他主管機關審查。

另外,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則表示,台灣246個礦場,有8成以上位於原民傳統領域,卻從未實踐原基法的知情同意權。另根據礦業法規定,礦業權人若與土地所有人協商不成,業者只要提存一筆錢就可以不顧所有人意願合法佔用土地,亞泥就因此合法佔用太魯閣族人土地多年,應儘速修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說,台灣礦業一年光銷售值就高達新台幣86億元,礦業開發長久以來都無資訊公開,必須靠民間團體透過環評程序去了解。利英環差案只是眾多漏洞中的一個,政府應儘速修改礦業法,扭曲違憲的礦業制度,才能守護台灣環境。(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