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燕楠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並車服務優步(Uber)與澳洲稅務局(ATO)持續了18個月的訴訟案終於塵埃落定了——優步輸掉了官司。
據澳洲人報報導,聯邦法院週五(2月17日)的裁定意味著澳洲稅務局將向優步司機們徵收10%的消費稅(GST)。
此案件對優步來說是一個重大的打擊,因其一直試圖讓優步司機不屬於消費稅系統的收繳範圍之內。
在司法程序前,優步曾辯稱其司機並未向顧客提供消費稅法中定義的「出租車服務」,因為他們並不持有任何州或領地的出租車執照。
但聯邦法院法官格裡菲斯(John Griffiths)認為法律中的用詞「應該賦予它們普通的、日常的意義,而非貿易中或某一個特定的意義」,他表示,「我接受稅務局專員的意見,即『出租車』的一般定義是可被公眾租用的車輛,按照乘客的指示送至目的地,通常(但不總是)按照公里數計算乘客需要支付的費用。」
按照消費者法,多數營業者只有當年收入超過7.5萬時才必須收取10%的消費稅。但是出租車行業是個例外,對出租車業者的規定是不論年收入多少,所賺的每一分錢都必須收取消費稅。
做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擔心不註冊消費稅的出租車,會收取較低的車費,或與其它出租車一樣收取同樣的車費而將差價裝進自己的口袋。
優步有權對判決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瑞木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