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勞動部交通部重申 工時規範沒有不同調
【大紀元2017年02月16日訊】勞動部及交通部今天再度重申,對於遊覽車司機工時規範的部分,並沒有不同調。司機除必須符合勞基法外,也須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國道5號13日晚間發生賞櫻團遊覽車翻車意外,造成33人死亡,外界對司機工時規範部分,勞動部跟交通部不同調的質疑聲浪不斷。對此,勞動部跟交通部今天在啟動「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記者會中,重申駕駛需兩法規都符合。
交通部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而勞基法的規定則是包含待命時間等都屬於工時,且1天不得超過12小時。勞動部強調,駕駛員兩法規都必須要遵守。
另外,外界提出長途車程必須啟用雙駕駛部分,公路總局說,如果遊覽車出勤的工時太長,當然要有相關安排,超過工時上限時就需要有替代司機的準備。
勞動部則說,以勞動法規來說並無相關規範,雙駕駛是否可以避免工時問題,還需主管機關考量。不過,外界需思考雙駕駛,1人在副駕駛座算是什麼樣的狀態。(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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