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西語裔壯漢去年在東百老匯暴打「好炒手」中餐館老闆的案件,昨天(2月15日)經陪審團裁決,西語裔嫌犯格梅茲(Montress Gomez)兩項攻擊重罪成立,法官定於3月3日量刑。
24歲的無證移民格梅茲去年4月在華埠東百老匯「好炒手」中餐館門前,把50歲的店主黃老闆打倒在地,兇狠地對他拳打、腳踢,直至後者頭破血流。當時一名圍觀者用手機拍下視頻上網後,引起社區廣泛關注。曼哈頓地區檢察官隨後以「二級攻擊重罪」和「二級企圖攻擊重罪」兩項罪名起訴格梅茲。
辯護律師昨日向陪審團結辯時,側重引導陪審團思考攻擊罪的定義,「雖然,那則視頻看起來很嚇人,但是在現實中,黃先生受的傷不嚴重。」又指醉酒顯著削弱被告的自制力,並指黃老闆「之前認識被告,為非法移民服務」為由為被告減責,他建議陪審團考慮三級攻擊罪,「若論二級攻擊罪,當事人無罪」。
雖然,攻擊罪可以被定義為任何企圖引起他人身體傷害的行為,但是攻擊罪的程度,要看受害人受傷的嚴重程度,被告作案時是否使用武器、作案時的精神狀況決定。檢方昨日上午也就「二級攻擊」、「使用武器」以及「是否醉酒」進行辯論。
檢方指出,格梅茲「喝醉酒、失控」的辯詞不成立,他施暴時目標明確而不隨機,直打黃老闆的臉部和胸部要害部位;打人時不搖不晃,身體平衡極佳;被捕時還記得找回自己的背囊和帽子,見到警察就老實;聲稱醉酒失憶,卻對一些環節描述得很詳細。此外,他的辯詞前後不一。至於「使用武器」一項,檢方指出,被告的鞋子相當沉重,足以當武器用。
陪審團前後兩次讓法官重讀罪名的定義並解釋,以及重播視頻,用了四個小時討論,最後仍然認為被告兩項攻擊罪名成立。
首席陪審員Richard Rivera在庭審結束後告訴記者,格梅茲的證詞前後不一,因此他的辯詞不獲採信,陪審團花了很多時間研討不同級別罪名的定義,對案件進行嚴密的邏輯推敲,最後一致認為格梅茲兩項罪名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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