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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商品需附檢驗證明 台標檢局:違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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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北報導)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降低網購商品風險,經濟部訂定規範,商品在網路上架,需要在銷售頁面檢附標檢局「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商品完成檢驗程序的證明。標檢局也提醒,切勿盜用其他賣家的檢驗標識,以免觸犯《刑法》。

經濟部於11月28日依《消保法》公告訂定規範,要求網路賣家應提供給消費者的資訊,包括揭示標檢局印製的「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完成檢驗程序證明。

標檢局並與露天、蝦皮、Yahoo等3大網路拍賣平台合作,自12月1日起,協助下架不合規定的商品。標檢局各轄區每月將查核110件商品。

另外,標檢局提醒,網路賣家切勿隨意引用他人自印的檢驗標識,以免觸犯《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及《商品檢驗法》第60條逃避檢驗的規定。◇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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