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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廣告標案「世襲化」?台北議員批不公正

台北市都更公告指定刊登媒體掀波 議員洪健益籲機關勿獨厚特定媒體 影響廣大民眾知情權

政府機關對外公告的媒體標案陷入「世襲化」,台北市議員洪健益12月28日指出,政府公告標案承辦單位竟指定須刊登於特定媒體,疑已淪為補貼特定媒體的經費。(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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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郭曜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日前辦理公告刊登報紙採購案,紀元國際投標總額為最低價理應得標,但該公司把《大紀元時報》列為三大報同等品,卻被都更處以「未附同等品證明文件」判定為「資格未符」。此舉引發台北市議員的批評。

台政府媒體標案「世襲化」 議員:官員便宜行事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以為三大報為《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將《大紀元時報》排除在此次媒體標案之外,暫以次低底價的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待年度預算案通過後決標。對此,台北市議員洪健益12月28日指出政府的公告標案除了會指定特定媒體購買,甚至淪為補貼特定媒體的經費,卻未受到質疑,他批評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對外公告的媒體標案陷入「世襲化」。

洪健益表示,現在網路世界,媒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是因為長期便宜行事,過去舊有認知判斷,導致招標內容幾乎從來沒有更改,也幾乎沒有人提出異議與質疑,常態使用之下,就沿用錯誤訊息到現在。他呼籲台北市政府所有局處,不管要發所有的開口合約、媒體廣告合約也好,「一定要記得,《大紀元時報》是個很好的選擇。」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郭曜榮/大紀元)

同等品評定標準不一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質疑,「如何評定三大報的標準、定義為何?是以銷售量,還是以媒體成立的時間來算?同等品的定義該如何判別?」

他提到,經過與都更處溝通了解情況後,針對這次招標中的所謂資格問題,應是雙方認知上有落差,政府機構依照過去的認知,卻未跟著目前媒體發展情況做更改,因此讓這項招標文件公告產生非常大的爭議。

洪健益說:「這次標案並非是廠商條件不符,而是這次是開口合約標案,會有所謂公司爭取標案,在執行時會提出同等品證明,但這項證明卻無法有效、公平地量化與評判。」

網路時代 「幾大報」應重新認知

他強調,他自己服務處每天都有放《大紀元時報》,其發行層面非常廣,包含日報、網路,甚至行銷到全世界,在世界各地都可以看到台灣每日發生的新聞。畢竟敢勇於報導中共不人道的政策、行為,在台灣有限的媒體裡實屬難得,《大紀元時報》對於這種不公義事件的發聲與報導,也產生很大的影響力。

「《大紀元時報》每日發行量也不少,絕對不亞於所謂三大報之內的媒體。」洪健益說,若因依照舊例,政府機關罔顧環境媒體改變,以及認知上的落差,而把《大紀元時報》摒除在外,實在有失公允。

「隨著網路時代來臨,據權威網路流量分析公司comScore的數據顯示,在大紀元媒體集團全球多語種網站的點擊量,每個月都超過2.8億獨立訪客。大紀元全球新聞網每個月的瀏覽量也超過7,500萬。中文網站則在台灣排名二十五(《自由時報》約在第八名,蘋果、聯合也約在二十幾名,中時則在五十幾名),《大紀元時報》社長特助張麗芳表示:「你想想看,這樣等級的媒體,跟其它報紙相比,怎麼我們會是非同等品?」

而在社群網站上,大紀元也是急速成長,以臉書粉絲團來說,近一年來粉絲人數在台灣新聞類的粉絲團中成長率第一,粉絲互動率也超高。

部分新聞媒體粉絲專頁互動Top 15。(crowdtangle網頁截圖)
※備註:採樣時間為2017年10月20—26日。
根據Alexa 2017年10月26日大紀元網站流量數據,大紀元全球網在全台排第25名,全球排第571名。(Alexa官網截圖)

洪健益再次呼籲,盼北市都更處能反映時勢、面對問題,檢討、改進才是長久之計;也要給過去非傳統式的三大報以外的媒體,以及媒體工作者有更多空間,而非壟斷或是獨厚某些特定媒體,這對廣大民眾知的權利,產生很大層面的影響。

北市都更處允諾檢討

對此,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祕書室主任鄭如惠回應,以後會對這方面較細緻地規範,因為該採購案行之有年,以往未出現爭議,因此不知道會有這樣的情況,以後都更處會注意,對於細節的規範做進一步商討。

紀元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陳惠如則表示,他們已於12月21日提出異議,招標機關依法須在15天內回應,紀元國際會在收到異議處理結果書之後,再視情況向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台北市都更處媒體採購爭議事件簿

●2017/12/28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表示,「開口契約」招標內容,因長期便宜行事,用過去舊有認知判斷,導致招標內容幾乎從未更改,也沒人提出異議,常態使用之下,就沿用至今。台北市都更處祕書室主任鄭如惠坦言,採購案行之有年,以往未出現爭議,因此不知道會有這樣的情況,以後會注意,對於細節的規範做進一步商討。

●2017/12/21
紀元國際向北市都更處提出異議,該公司法律顧問陳惠如提出兩點質疑:
一、招標機關對紀元國際的投標資格判定不合法,疑違反《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第1條以及第6條公平合理原則,恐有無正當理由刻意排除《大紀元時報》作為履約刊登報紙的事實。
二、招標機關已先指定特定報紙作為公告刊登對象,標準依據何在?

●2017/12/12
台北市都更處辦理「107年度公告刊登報紙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紀元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投標總額為最低價,但因該公司將《大紀元時報》列為同等品,而被都更處以紀元國際「未附同等品證明文件」判定為「資格未符」。#

責任編輯:於凝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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