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台北東區夜店殺警案二審28日宣判,高等法院表示,所有68名被告均無人有殺人犯意,因此未以殺人罪論處,但合議庭認為被告犯行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全部不給予緩刑。主嫌曾威豪被判刑10年(一審判8年半),帶頭糾眾撂人的蕭叡鴻判13年(一審判9年半),曾妻劉芯彤則判9年。
高院表示,本案68名被告中,40人涉及法定刑7年以上、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刑期13年到7年2月不等;28人以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論罪,判2月至7月不等徒刑,且考量被告犯行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因此全部不給予緩刑。
判決部分,主嫌部分,曾威豪被判刑10年,劉芯彤9年,蕭叡鴻13年,周譽騰判12年、許淳凱13年、萬少丞8年8月、郭士均11年,至於資深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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