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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辦都更執行力差 民間自劃恐現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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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27日起開始審議。針對「如何都更」的程序及效率等技術議題,OURs都市改革組織呼籲,政府強化都更的責任,杜絕小面積都更單元淪為建築基地改建,公辦都更變成公地找建商合建分屋。

OURs祕書長彭揚凱表示,都更的亂象與困境,因政府不願強化公權力執行都更,公辦都更變成公地讓建商合建分屋,都更單元淪為建築基地改建。他表示,政府必須回應此結構弊端,否則代拆機制再完善,成效依舊有限。

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指出,過去建商圈地、房屋合建,被當成都更的唯一手段,是嚴重的錯誤,「因為這樣的做法,絕對無法達成《都更條例》第一條,也就是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的目標。」

他強調,政府應強化公辦都更,在更新地區劃定後,一定期限內完成計畫;而危老建築等非100%同意的自劃都更,則不應適用政府代拆規定;此外,基於承載量精神,獎勵也應訂出「總容積」上限。

有關正當行政程序,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林旺根表示,台灣的都更很多是學日本,可是日本沒有「協議合建」而只有「權力變換」,因為協議容易隱藏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

林旺根以永春案為例,出現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的雙軌亂象,涉及財產權保護、資訊不對稱等問題。他強調,協議不正當,部分協議則是違法,呼籲取消協議,全部改為權利變換。

OURs都市改革組織與吳玉琴、江永昌等委員合作,26日召開記者會,邀請專家學者與會,針對《都更條例》提出4項建議,包括都更與都市計畫連結、強化公辦都更責任、行政程序公開透明,以及協調文資保存衝突。◇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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