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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

美廢除「網絡中立」 支持與反對的背後因素

美聯邦通訊委員會(FCC)12月自廢「網絡中立」規定,敢於卸下手中權力的做法,贏得網民的理解和支持。 (Alex Wong/Getty Images)

【大紀元2017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綜合報導)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簡稱通訊委員會)12月14日投票,正式廢除奧巴馬時代的「網絡中立」規則,其自削權力、放鬆控制產業之舉,卻引來支持和反對雙方的網絡對峙。

網民說,如果把「中立」換成「公平」兩字,才能洞徹原「網絡中立性」規定的內涵,並呼籲反對者要兼聽雙方意見,不要受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影響。

「網絡中立」規定是奧巴馬八年任期內主要推行的重要政策之一,於2015年生效,主要內容是將網絡設定為類似供電和供水的公共服務項目(Title II),禁止網絡服務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對任何內容提供商(不管大小)屏蔽、調節流量和給予付費優先待遇。

下面從支持和反對的行業、政黨介紹美網絡之爭的複雜現狀,以及不同聲音對峙的深層原因。

支持和反對的行業博弈 科技巨頭 vs.電訊大亨

在「網絡中立」規則方面,美國產業領域有明顯的分界線。一方面,蘋果、谷歌等高科技公司代表的網絡內容提供商,支持「網絡中立」,認為消費者已經為網絡付費,所以理應獲得高質量體驗。贊同這一說法的消費者因此也支持「網絡中立」。

另一方面,提供網絡服務的電訊商巨頭,比如AT&T、Comcast、Cox和Verizon等二十多家寬帶公司認為,2015年的規則過於嚴苛,對投資和創新造成損害。他們說,支持開放的互聯網,但反對這些規則,因為後者把網絡服務商置於劣勢。

從互聯網問世以來,25年後的網絡流量已經呈幾何倍數的瘋長,除了傳統的郵件、網站,視頻點播以及P2P文件共享服務已經造成網絡擁擠的現狀。

公共利益團體「媒體自由」(Free Press)政策主管伍德(Matt Wood)表示,每天高峰時間,在線視頻Netflix和谷歌公司旗下的YouTube約占下游互聯網流量的一半以上。

如果把網絡比作高速路,每天都有很多車輛(內容提供商)在路上行駛,有的是重型大卡車,有的是小型私家車,而提供網絡接入服務的就像是高速路收費方。奧巴馬時期通過的「網絡中立」規則簡單說就是:對那些大量占用帶寬的內容提供商(重型大卡車)不允許額外收費,同時也不允許高速路收費方自己的車優先接入網絡、提前上路。

那麼通訊委員會正式投票廢除掉「網絡中立」之後,高速路收費方可以對重型大卡車收取額外費用,提供視頻、音樂等網絡流媒體因為占網絡帶寬最重,可能難免額外付費給網絡服務商,前者現在已經是後者的重要收入流。

同時,這些創建、分發視頻和節目公司也擔心電訊商巨頭會偏袒其旗下的新聞網站以及流媒體娛樂公司,比如NBC環球(NBC Universal)隸屬Comcast公司,也通過電視和寬帶服務收費播出電視節目和電影。

支持與反對的政治博弈 民主黨 vs.共和黨

關於網絡的爭論已經持續了十年,不管是通訊委員會2015年通過「網絡中立」,還是2017年廢除「網絡中立」,都是清一色的黨派路線投票決定。

2008年,奧巴馬上任後,提出希望禁止網絡付費優先服務,稱「任何服務都不應因為沒有交費而被卡在『慢車道』裡」,並質疑通訊委員會的監管在「損害網絡發展,以及至關重要的公平環境」。為此,他提議更改互聯網服務商(ISP)屬性為公用服務項目,以此進行監管。

隨後民主黨主導的通訊委員會在八年內出台了若干規定,希望按照奧巴馬的提議重新規範網絡,但遭遇巨大阻力。

第一次是2010年12月,當時通訊委員會以3比2投票通過「網絡中立」規定,要求網絡服務商對所有內容提供商「同等對待」。共和黨質疑通訊委員會不是國會機構,不能自行制定(法律)規定。當時,政府是否有權干預網絡業務的商業實踐成為爭論焦點。

《金融時報》分析說,奧巴馬當局提出的是錯誤規則,一定會被網絡服務商提告。因為奧巴馬當局想把網絡服務商限制成公用事業企業,再藉此限制其與內容提供商之間的交易種類,達到阻止網絡服務商區別對待內容提供商的目的。

果不其然,2011年,通訊委員會被電訊商Verizon告上法庭,到2014年此案上訴到華盛頓聯邦法院,最終裁決通訊委員會的「網絡中立」規定無效,認為通訊委員會有權利規範互聯網接入,但並沒有依據證明其有權監管網絡服務商的「反歧視」規定。

在訴訟失敗後,奧巴馬政府決定以退為進。2014年5月,通訊委員會主席、民主黨人惠勒(Tom Wheeler)再提新方案,要求確保互聯網開放原則,並授權通訊委員會決定網絡服務條款以及「合理」價格,結果引來150多家內容提供商(科技公司)群起抗議。

輾轉到了2015年2月,奧巴馬政府另闢路徑、動用行政「殺手鐧」,將網絡服務商從《1934年通訊法》中管制較寬鬆的Title I重新歸類為較嚴格的Title II,也就是從信息服務供應商變更為電信服務商,此後通訊委員會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管理網絡服務商。

隨後,通訊委員會以3比2票的黨派路線,通過「網絡中立」規則,遭到當時的委員會成員共和黨人、現任FCC主席裴伊(Ajit Pai)堅決反對。所以在2017年共和黨主掌白宮,通訊委員會換上新主席,也意味著「網絡中立性」遭反轉的命運。

美國廢除「網絡中立」後,部分媒體將其與中共入侵威脅論相連,被網民指偷換概念、誤導民眾。 (Chung Sung-Jun/Getty Images)

廢除「網絡中立」 中共入侵威脅論再起

在投票通過廢除「網絡中立」決定後,通訊委員會現任主席裴伊表示,此舉可吸引投資,也能「激發創意」,但委員會成員民主黨人說,這會讓網絡服務商封鎖競爭者的網站,也讓他們要求用戶額外付錢才可看到某些內容。

隨後,《紐約時報》刊文說,「廢除網絡中立性給美國公司提供了協助出賣言論自由的手段、動機和機會。」還有媒體也跟著喊「狼來了」,說中共可能要求美網絡服務商利用影響力、限制美國用戶看到對中國不利的資訊,以換取服務商進入中國市場的權利。

對此,美國網民批評媒體的「被外來勢力利用」說是在明顯偷換概念、誤導公眾。「有沒有網絡中立,中共一樣有防火牆。有沒有網絡中立,美企業一樣面臨誘惑下的道德選擇」,網民說。

還有網民說:「網絡從來沒有為社會主義國家工作過,但是如果你用『公平』一詞替換掉『中立』,你就會明白是什麼意思,這是社會主義的左派意識形態。」

「個人自由和集體社會主義的思想鬥爭已經持續了幾代人。當他們告訴你,『我們需要的是強制政策保護互聯網自由』;我們應當轉告他們,『我們需要的是阻止政策入侵互聯網自由』。」

同樣的,對政府是否應當放權還是收權,雙方有不同的意見。支持網絡中立的人士認為,因為網絡屬於未被管制的商業範疇,所以政府應當把分散的政府監管以及法律帶入這一領域。

但是反對網絡中立的人士說:「更多的政府權力不是解決方案。」相反,通訊委員會現任官員廢除「網絡中立」規定,實際上是卸下了自己手中的權力。「(我們)不光是應當尊重裴伊這麼做,同時也要看到他承受的來自意識形態記者的攻擊。」

還有人說,對網絡中立的歇斯底里互噴是件令人尷尬的事,呼籲支持網絡中立的人也要尊重電訊商在修建以及改善互聯網接入上作出的努力。

廢除「網絡中立」 對消費者是好還是壞

自由地區高中獲獎學生報(FHS press)刊文說,現在有些人一邊倒地支持「網絡中立」,所以廢除網絡中立的好處,他們其實並不知道。

今日美國也刊文說,其實不廢除網絡中立,也不意味著每個人都能獲得同樣的網絡服務水平,因為用戶其實已經在為不同的速度付相同的費用。

綜合多家媒體報導,廢除網絡中立、消費者能拿到的切實好處至少有兩處。第一,網絡服務商的多樣化訂單可幫助消費者省錢。目前,網絡服務商都是一刀切收費,以後消費者可以依據自身需求選擇不同的服務套餐,比如不想要網絡遊戲接入,就可以從服務中剔除這項,去掉這些用不上的服務就可以省去部分費用。

「恰恰因為沒有網絡中立,才會有現在的定向流量套餐,方便消費者。」網民留言說。

第二,廢除「網絡中立」開放市場,競爭能降低服務商的收費。因為之前的法律約束和較高的違法成本,很多小公司不敢輕易踏入網絡服務這一領域,在廢除上述規定後,小公司也可以進入網絡服務商領域,消費者有望獲得競爭帶來的低網絡收費。

通訊委員會主席裴伊表示:「委員會只要求網絡服務商必須保持操作透明,以便消費者購買最適合他們的服務計劃,而企業家和小企業也可以從中獲得創新活動需要的技術信息。」

FCC接下來會面對什麼

通訊委員會廢除「網絡中立」只是走出第一步,接下來從程序上,需要等美國行政管理及預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核准後才會正式生效,外界估計這一過程要花上幾個月。

此外,通訊委員會還得應對國會民主黨派的質疑以及可能引起的訴訟。有民主黨國會議員表示,支持根據「國會審議法」推翻通訊委員會的新決議,並提出可以由國會來通過網絡中立規則,以此取代通訊委員會的計劃。

當這些都過去之後,通訊委員會需要解決的難題將是如何審核和規範網絡服務商的操作,保證後者的透明。現有網絡服務商在不同州形成的強大區域性壟斷格局早已成為詬病,而網絡服務商的壟斷特權正是從當地政府手中獲得。長期看,委員會需要考量如何打破這種壟斷、確保引入新的競爭,而短期看,這延續了十年的網絡之爭還會持續下去。#

責任編輯: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