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許夢兒綜合報導)近日,中共國土資源部廳級官員孫英輝被判刑十年半,同案獲刑的還有孫的情婦李某,她被判刑三年半。孫英輝曾在海南、陝西和北京三地工作,他在三地均包養情婦,並向商人索賄,送房、買車、買鑽戒送給這些情婦。
據中青網報導,近日,孫英輝案二審維持原判,他因受賄670餘萬元被判刑十年半,並處罰金50萬元。他的情婦、原陝西省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調研員李某,因與孫共同受賄100萬元,被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
孫英輝曾任海南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掛職)、海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局長,2009年3月任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主任、黨委書記。他在2014年6月3日被免職後退休。
據《法制晚報》報導,孫英輝在海南、西安和北京工作期間都包養情婦。他為討好3個情婦,在十一年間,借幫人獲取工程、安排工作等收受好處費數百萬餘元。退休後,因有人舉報孫英輝受賄。2015年11月20日,孫英輝被羈押,同年12月7日被逮捕。
今年1月19日,孫英輝和李某均因涉嫌「受賄罪」受審。據查,2002年至2013年間,孫英輝單獨或夥同李某為西安天合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兩單位、蔡某等謀取利益,他還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託人張某謀取不正當利益。
孫英輝被指多次收受和索取675萬餘元,其中孫英輝主動索賄318萬餘元。孫英輝收受的財物中還有5萬美元、100萬元港幣,還在海南和北京收了3套房子。
孫英輝的情婦李某夥同孫英輝,為王某的天合公司在承攬工程事項中提供幫助,向王某索取100萬元。
2004年年底,蔡某在海口市買了兩套房子送給在海口市的孫英輝。根據孫的要求,一套房主寫孫英輝女兒的名字,另一套寫孫英輝的情婦劉某的名字。劉某稱,她和孫英輝1998年就認識了,後來發展為情人關係。2008年,她給孫英輝生了一個男孩。
劉某稱,她坐飛機到北京,孫英輝把20萬港幣送到了首都機場,她回海口買了一輛朗逸轎車,剩餘部分用作日常開銷。
孫英輝供稱,李某是他到西安工作時認識的。2007年10月,孫英輝買了一枚23萬元的鑽戒送給李某過生日。當時,孫英輝刷了3萬元訂金,餘款20萬元向商人何某索取支付。孫曾幫何某中標地礦局基建項目,對方仍未表「心意」。
孫英輝於2009年至2014年間,為吳某之子安排工作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和索取吳某給予的錢款77萬元。孫英輝供述,他以車禍賠款著急要還的理由,向商人吳某「借款」20萬元。2014年2月,他給情婦胡某買了一輛寶馬。
2012年9月,孫英輝帶督察組到廣東普寧實地勘察違法用地情況,為順利通過檢查驗收,當時的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從國土局支出100萬元港幣送給了孫英輝。10月8日,孫英輝總結發言時,「肯定」了普寧市的整改結果。隨後孫英輝將這100萬港幣部分給了情婦胡某。胡某稱,孫英輝曾送給她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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