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酒駕吊照還上路可罰12萬
【大紀元2017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增訂多項條文,針對酒駕者遭吊扣或吊銷駕照期間,若是無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罰鍰加重至9,000~18,000千元,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最重罰鍰加重至12萬元。
這項修正案由李鴻鈞、林俊憲、高金素梅等19人提案,他們認為酒駕者無照駕駛的危險性遠高於一般無照駕駛人員,且顯見毫無悔過之意,因此應加重處分二分之一,以儆效尤。
交通部指出,酒駕者駕照遭到吊扣或是吊銷,但又無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過去罰鍰為6,000~12,000千元,而現在加重處分為9,000~18,000;但若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等大型車輛,罰鍰則從原先的4萬到8萬元,加重到6萬至12萬元。
搭客運沒繫安全帶 可罰六千元
交通委員會同時增訂大客車的乘客、駕駛未繫上安全帶的相關罰則,大客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駕駛人未繫上安全帶罰鍰從1,500元加重到2,000元。若行駛於國道或快速道路上,乘客未繫安全帶,則會罰駕駛人3,000~6,000元;若駕駛人已盡告知乘客義務,則改罰乘客。
另一方面,如果計程車司機以職務之便,侵占他人遺失物不還,經法院一審判決犯侵占罪,將吊扣執業登記證,如果法院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將廢止執業登記,並且在3年內不得再辦理。
沒打方向燈 最高罰三千六百元
同時,交通部也加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罰則,若未依規定打近光燈、遠光燈及霧燈,罰鍰由原本的600~1,800元,加重1倍至1,200~3,600元。
交通部說,為保障用路人權益,有效定義「燈光」的範圍,包括:夜間、行經隧道、調撥車道,以及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都應開亮頭燈;若不是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另外,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
※喝酒不開喝,開車不喝酒。
責任編輯:尚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