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官職業學院政委行賄 山西常委成證人
【大紀元2017年11月09日訊】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前山西太原警官職業學院政委侯愛明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侯愛明先後三次向時任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行賄。侯愛明行賄案一審時,出具了梁濱的證言。梁濱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1月,侯愛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今年5月又因涉嫌行賄罪被捕。
今年7月,侯愛明犯行賄罪一審宣判。據指控,侯愛明犯挪用公款罪被宣告緩刑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前還有其它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數罪併罰。後被判決與前罪有期徒刑三年併罰,總和刑期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一審判決作出後,侯愛明不服提出上訴。今年8月25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微信公號「政事兒」報導,侯愛明的行賄對象,就是梁濱。在侯愛明行賄案一審時,出具了梁濱的證言。
據判決書顯示,2005年8月至2011年11月,侯愛明在太原市迎澤區青年路晉府公寓、雲水大酒店等地,先後三次向時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行賄。
第一次是在2005年8月,侯愛明讓其兄侯某出資23.68萬元購買一輛本田雅閣轎車,在太原市迎澤區青年路晉府公寓送給梁濱的妻子李某。車輛登記在侯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山西偉譽經貿有限公司名下。2009年3月,在梁濱授意下,侯愛明將該車過戶至李某的弟弟名下,由李某繼續使用。
梁濱的證言證實了這一事實。
侯愛明向梁濱的第二次行賄是在2007年。
2007年3月,侯愛明因利用司機和社會上的車托勾結,買賣吉祥號牌,被反映到太原市紀委。侯愛明得知其被太原市紀委調查後,便請託時任山西省副省長梁濱出面疏通。
梁濱接到侯愛明請託後,就給時任太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李永林打電話。李永林稱,「說侯愛明是他的老鄉,讓我關照。」
2007年6月,在梁濱赴美國、加拿大考察前,侯愛明在其車內送給梁濱1萬美元。
侯愛明向梁濱的第三次行賄是在2011年11月、梁濱女兒梁相宜結婚時。
梁濱稱,其妻李某告訴他,侯愛明送了10萬元人民幣,「我就讓李某收著。」
據判決書顯示,此時擔任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的梁濱,在接受侯愛明這10萬元賄賂之前,已幫助其提拔了2名省管幹部。
2014年11月20日,梁濱被調查。2015年1月26日其被雙開,1月27日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5月官媒報導,前河北省兩常委梁濱、景春華「違紀違法時間長、跨度大,而且均屬帶病提拔、邊腐邊升」。報導稱,查閱梁濱的升官簡歷顯示,梁濱的升遷主要涉及2名山西省委書記。
2016年5月梁濱被提起公訴。
2016年7月21日,梁濱受賄案開庭審理。梁濱被指受賄人民幣557萬餘元。
2016年11月,梁濱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十八大」後,河北省委秘書長景春華、組織部長梁濱、省委書記周本順及政法委書記張越4名省委常委先後落馬。張越、景春華、梁濱被稱為周永康派系裡的「三劍客」。梁濱也是令計劃團夥的成員。梁濱曾在山西任副省長,與令計劃家人關係密切。#
責任編輯:方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