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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12天班合法 台時力轟過度放寬

每月加班上限提高到54小時 黃國昌:2015年已遭反彈、否決 徐永明質疑這次修正對勞工有何好處 並表示將提時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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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針對《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7日表示,近期將公開邀請勞動部、經濟部、衛環等相 關部會官員,到時代力量黨團公開對話。時力立委黃國昌表示,行政院允許每個月加班上限提高到54小時,未來勞工連續上班12天、每天上班12小時,將會是 合法狀態,「有哪國的工時放寬成這樣?」希望勞動部用道理、拿出具體數字跟時代力量對話。

針對行政院允許《勞基法》修法每月加班上限提高到54小時,未來勞工可連上12天班、每天12小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希望勞動部用道理、拿出具體數字來對話。 (Getty Images)

黃國昌說,2015年立法院審議《勞基法》修正,當時行政院提出版本,希望將每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遭勞工強烈反彈、被朝野一致否決,並將每週工時下降到40小時,成功的拒絕行政院提出的假改革。

徐永明則質疑,去年底《勞基法》修正案,均根據執政黨和資方的版本通過,施行迄今,過去10個月實踐的經驗和數據為何?為何還要繼續修正?根據資料顯示,工時的確下降、工資也上升,這次修《勞基法》根據何在?對勞工的好處為何?行政院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可能下下週就會進入立法院的委員會討論,希望行政院負責的官員下週與時代力量黨團對話,之後時代力量也會提出黨團版本。

對於勞工團體揚言9日(周四)行政院會舉行時將到行政院抗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勞基法》修法,勞工工時沒有增加、薪水沒有減少、加班費也沒有改變,反而讓工作更有彈性。週休二日休假,也沒有任何減少,還是秉持著週休二日的精神,勞工權益並沒有損害。

關於每月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一期,加班總工時不可超過138小時,但每月上限最多可到54小時。徐國勇說,平均每月加班時數仍維持在46小時,總工時沒有增加,但可以讓勞工加班更有彈性,權益也能夠確保,這是勞基法求取勞資平衡的最好安排。

勞團打臉,如果老闆安排第一季3個月加班工時分別為30、54、54小時,下一季再排班54、54、30小時,恐怕也算隱形工時。人力銀行副總李大華表示,如果法定相關是一季,(以6個月來看)把加班時數比較少的時候拉在兩邊(30小時)、中間集中(4個月連續54小時),是有可能變成漏洞。◇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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