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非政府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五年有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二年。李明哲救援大隊發表聲明指出,將持續發起綁黃絲帶聲援行動、持續在全台各地演講,也歡迎民眾響應,以突顯國人捍衛民主及人權價值的決心,並呼籲台灣政府應儘速建立有效因應機制。
救援大隊提到,李明哲被中國政府非法逮捕至11月28日已254天,該判決結果,只是再次突顯中國政權本身的統治正當性岌岌可危,一再鎮壓其境內外人士的手法來維持表面的穩定。日前北京廉租公寓大火造成多人死傷,中國政府藉機大舉迫遷「低端人口」,防範不滿民眾聚集首都示威,也是同樣邏輯。
李明哲作為首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起訴書所載李明哲的「犯罪事實」,完全是他在台灣透過網際網路所發表的言論。救援大隊指出,中國對於非其國民在境外上網發表言論的行為進行逮捕及定罪,顯然踰越其司法管轄權。且言論自由權受國際法及台灣法律的保護,和平發表言論不應視為「犯罪行為」。
救援大隊強調,李明哲是中國1月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來,首位在中國境內被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不但遭到非法關押,還以刑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重刑。而中國針對一個「非國民」進行「褫奪政治權利」,剝奪其「言論自由」,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惡劣行徑,更讓每個在台灣行使言論自由的公民,都可能受到中國政府當局的司法迫害。本案引起國際社會普遍關注,除了反映中國對境外人權活動人士的管控鎮壓方式有所轉變,也透過「殺雞儆猴」恐嚇關注中國人權議題的台灣人士,企圖使台灣及國際社會產生自我審查的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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