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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零售店員工排班 需按新法執行

兩次排班間不能少於11小時的休息時間 除非員工書面同意 否則雇主須額外多付100美元

長久以來,紐約的快餐店員工一直飽受任意調度之苦。 (Bay Ismoyo/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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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市消費者事務局局長莎拉斯(Lorelei Salas)27日宣布,紐約市的「公平工作週」和《快餐扣除法》正式生效,該法律要求快餐廳或大型零售商,排班調休需兩週前告知員工,同時立法規管俗稱「大夜連早班(clopenings)」的工作安排。消費局同時在網上(nyc.gov/dca)公布常見問題解答和投訴表,其它語種資料將很快提供。

根據「公平工作週」法案,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快餐店,最少需在兩週前向員工通知上班時間安排,包括上班日期、輪班開始和結束的時間等,每次安排至少七個工作日,以保證他們的收入。

在員工上班的第一天前,雇主必須提供頭兩週的時間表;輪班日程安排好之後,任何調換必須在24小時之內或儘快聯繫所有受影響的員工;在僱用新員工前須先讓現時員工優先選擇,雇主要向現有員工知會輪班信息,優先現有員工。

另外,為了保證員工的健康,該法案將規管俗稱「大夜連早班」(Clopening Shifts)的工作安排。「大夜連早班」指同一個員工值班至深夜關店,接連第二天值班負責清晨開店的工作安排。新法例下,兩次排班之間不能少於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除非員工書面同意做連續的排班,老闆也要額外多付100美元給對方。

對於員工人數在20人以上的零售店,公司需至少三天前公告排班內容,同時不得施行隨時待命值班作法(On-Call Scheduling),如雇主在72小時內作出任何更改,工人有權拒絕或書面接受;雇主也不得在輪班開始前72小時內取消輪班,除非發生天災人禍,但是,工人可以自願換班。    紐約市《快餐扣除法》(Fast Food Deductions Law )則確保工人能夠通過雇主向他們選擇的非營利組織直接捐款。無論工人的移民身分如何,兩項法律都將提供保護。

這項法例對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的快餐店和20人以下的零售店沒有影響,因為一般的中餐小企業使用小時工很少,排班非常簡單,無非是讓員工錯開上下班時間,適當縮短勞動時間,由於員工多數都拿固定工資,人力成本很難減少。

在一些大量使用小時工的快餐連鎖店和零售店,有專門的經理負責排班,排班的目的一是滿足營業需要,二是控制人力成本。大量使用小時工,可使人員工資與營業額更成正比,在顧客不多的時段裡大幅降低人才成本。在早前的公聽環節,紐約州餐館協會地區主任杜甘(Kevin Dugan)曾反對此案,認為將導致員工的工時減少和彈性降低,對快餐店而言,靈活性是他們能「快」起來的一個重要因素。

消費局長莎拉斯昨日表示,快餐店和零售店的工作人員常常要忍受難以預料的輪班時間,這讓他們很難維持收入、安排兒童保育,或者繼續接受教育或做第二份工作。她表示,接下來幾個月消費局將重點放在外展和教育方面,同時會著手調查他們收到的任何投訴。◇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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