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余天白溫哥華編譯報導)繼聯邦政府推出全國住房戰略後,溫哥華市府也於星期三公布其十年住房計畫,與聯邦不同的是,溫哥華市的住房戰略更側重於出租房,除了雄心勃勃的新建住房目標外,更創造性的提出了要求省府授予市府規劃出租房專用分區的權限。
溫哥華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當天公布的十年住房戰略中,不但展望在未來十年內於市內新建72,000套住宅,其中三分之二為出租房。同時,市府還要求省府授權溫哥華市政府,將市內部分地區劃分為租賃房專用地,以增加租賃房源數量。
在當前法規下,溫哥華市府將某地劃為居住用地後,無法進一步規定該地建築是用於出租或是出售給業主。溫哥華市長羅品信強調說:「我們希望省府能改變這個規則,讓我們在市內劃出只能用於興建出租房的土地。」
羅品信希望,市府擁有劃分租賃房專用地的權力後,便能將各大交通樞紐周邊的土地留給租賃用房,一改當前開發商為利益最大化在此類黃金地帶專建商品銷售房的現象。
利益驅動 商品房趕走租賃房
據CTV報導,前溫哥華城市設計師Brent Toderian認為,長期以來,溫哥華的商品銷售房在不斷擠壓租賃房的生存空間,其原因是開發商的利益驅動。「如果市府想讓他們(開發商)建租賃房,他們就丟掉了本該有的一大筆錢。屋主所有房和租賃房之間的價值和利潤有很大的差距。」
他指出,為解決此類問題,溫哥華市府曾為興建租賃房的開發商提供各類獎勵和優惠,以縮小租賃房與商品銷售房樓盤為開發商帶來的利潤差。但如果溫哥華市府有權將部分地塊直接劃定為租賃房用地,土地價值便會隨之下降,租賃房樓盤的成本也會相應減小,使得開發商利潤增加。「這是一個非常強大的政策工具。」他說。
開發商:已購商品房用地不應降級
卑詩開發商行業協會-城市發展研究所(Urban Development Institute)首席執行官Anne McMullin雖然對市府提議表示支持,但她提醒道,市府在未來執行該新政時,需確保先前已購下被劃為高密度居住用地的開發商利益不受損害。
「如果開發商已經買下了這片土地,而土地又被降級為租賃房專用地,那麼開發商是不會建租賃房的,因為他已經為這塊土地付了商品房用地的市場價。」 McMullin指出。
溫哥華市府本次推出的十年住房計畫中另推出多項保護租賃市場的新政,包括:設立「租客保護經理」(Renters Protection Manager)一職,專為市內租客解疑答惑;允許超過六名租客同住一間單房內;要求當前租賃房遭拆毀後的新起建築仍為租賃房;繼續放寬出租房的建築高度等等。 ◇
責任編輯:李道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