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22日訊】台灣明文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仍有致貓狗受傷或致死案例,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建議,禁止販售及使用並嚴懲違規者,已逾5000人附議而成案,也引發關注。
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非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但並非全面禁用,也還是有合法使用的管道,連數量稀少的石虎、台灣黑熊都曾有夾傷案例。
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提議,「請政府立即(全面)禁止製造販售及使用捕獸夾(鋏),並嚴懲違反規定者。」提案10月27日檢核通過後,22日已通過5000人附議而成案,待主責機關兩個月內回覆。
提案者認為,台灣是文明國家,卻天天上演捕獸鋏傷害貓狗的事件。明明有動保法,卻時不時傳出貓狗遭虐的消息。
提案者說,被夾傷後的動物,有的被發現而救援成功,但有更多拖著傷殘的肢體躲起來的貓狗,被折磨致死。即便活下來了,也是骨頭外露,悽慘至極。
提案者指出,現今捕獸夾泛濫,隨處可取得,到處有人亂放。即使不關心流浪動物,也得反對使用捕獸夾這種危險的東西,要是人被夾傷了也不好。
提案者強調,希望行政命令就可解決的問題,能盡速發布政策來解決。提案在附議到成案中過程,引起討論。有民眾在意見區提醒,據2011年6月時修訂的動保法第14-2條,非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可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也有民眾不認為文不文明跟捕獸鋏有任何關係,捕獸鋏是一個用來狩獵的工具,其目的就是幫助獵人去獵捕獵物,而捕獸夾主要問題在你不知道會捕到什麼。其實應該要做的是立法管制數量,而不是「完全禁止」。(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