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唯一死刑 台法務部:不符兩公約精神
【大紀元2017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多名立委提案針對殺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認為,在現行法中,殺童者最重可處死刑,如果改唯一死刑,與兩公約精神持續檢討廢除唯一死刑的刑事政策不符;委員會最後決議,要求法務部6個月內將「《刑法》殺人罪章草案」送進立法院併案審查。
有鑒於社會頻傳殺童、虐童案件,立委陳怡潔等人提案修法增訂《刑法》第271條之1 ,規定「隨機殺不特定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殺未滿12歲之人處死刑」;立委王定宇等人則主張,因傷害兒童而獲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
對此,蔡碧仲表示,現行法律就故意對兒童犯罪者,已有加重其刑1/2,除了殺少年或兒童者處死刑及無期徒刑外,有期徒刑部分,加重後最多可處20年,但對於殺未滿12歲之人處唯一死刑部分,與人權兩公約精神持續檢討廢除唯一死刑的現行刑事政策不符,宜再研酌。
蔡碧仲解釋,殺害兒少的動機、犯罪時所受刺激等,都會影響裁量空間,實務上就曾發生重度憂鬱症的母親,在貧病交迫、身心受創情況下,殺害同樣罹重病的稚齡子女案例,不應以死刑或無期徒刑限縮法官裁量權。
立委李俊俋則指出,法務部現已擬具「《刑法》殺人罪章草案」,修法內容包括構成要件及法定刑調整,建議法務部參酌各立委的修法精神,6個月內將行政、司法兩院會銜版送立法院併案審查;委員會最後修正通過這項提案。◇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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