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 常見短漏報收入類型
【大紀元2017年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稅法規定或疏忽,致短漏報所得額,營利事業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幾點,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13日提供轄內營利事業常見短漏報收入類型供參考:
一、營利事業因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而領回的剩餘款,漏未申報其他收入。
二、汰舊換新車減徵的貨物稅優惠措施從105年1月8日至110年1月7日止計5年,營利事業因車輛汰舊換新取得的貨物稅退稅款,於取得年度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報稅。
三、營利事業將出售境外基金的利得,列為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規定的所得,致漏未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及計算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分局籲請營利事業審視結算申報資料有無申報疏漏;如有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的規定。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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