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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正 專聘教師應有「教師證」

修正條文規定 不具資格的代理教師 服務偏鄉學校4學期表現優者 可參加師培課程 通過即發給教師證

立院通過修正,偏鄉學校「專聘教師」需具教師資格。圖為雲林縣口湖鄉成龍國小。 (廖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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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過了一個暑假,學校將近2/3的老師是新面孔,是許多偏鄉學校每年遇到的問題。依據日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偏鄉學校可控留1/3的人事經費聘任「專聘教師」,這些「專聘教師」不需有教師資格,以契約專案聘任教師,2年一任,滿6年表現優良,可再續聘6年,即最多可連聘12年,以確保久任。不過遭到教團批評,這等於任何人都可以當老師。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10月31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專聘教師」將讓沒有教師證,甚至沒修過教育學程的人都能擔任專聘教師,「等於是在宣告教師不需要證照、也不限資格,每個人都能當。」他提到,這些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師工作沒保障,薪水又差,當然不願意留在偏鄉。只有讓偏鄉學校都開出「正式教師」職缺,搭配良好的配套措施,自然才能讓偏鄉學校有良好、穩定的師資。

針對教團的批評,立法院教育委員會11月1日針對此項草案,立委對已通過的專聘教師條文提出覆議,最後通過修正條文,改為控留的1/3員額經費,可進用代理教師、或具教師資格的專聘教師,也就是專聘教師一定要修過師培課程、有教師證。

修正條文規定,不具教師資格的偏鄉代理教師,近3年於偏遠學校服務滿4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可參加中央全額補助的師培課程,通過教師資格檢定、且教學演示合格者,得免實習,直接發給教師證,接著可甄選各地正式教師,也可甄選專聘教師。◇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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