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擬修 禁雇主仲介保管外勞護照
【大紀元2017年10月09日訊】為了要保障外籍勞工權益,勞動部日前預告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含雇主與仲介禁止保管外勞的護照、居留證等文件外,也加重對雇主或仲介侵害外勞人身權益的罰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說,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預計10月底收集完各界意見後,希望明年可以送進立法院審查。
薛鑑忠表示,就服法修正草案可以分為3個區塊來說,一是仲介管理、二是雇主管理、三則是行政簡化。
薛鑑忠說,草案內容明確規定仲介跟雇主禁止留置、保管求職人或外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居留證、護照等),但有正當事由暫予留置(如為辦理居留證、健康檢查等),不在此限。
依據草案,若仲介違此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4次以上者,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與其他違法事由併計,1年內受罰鍰處分4次以上者,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若雇主違法則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如對所聘僱外國人違反者,並管制2年申請,且廢止招募、聘僱許可。
薛鑑忠指出,草案也強調仲介跟雇主不得對外勞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殺人等人身侵害行為。若仲介違反並且經第一審法官判決有罪,則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廢止設立許可。
若是雇主違反並經檢察機關起訴或緩起訴,將管制2年申請,加上廢止聘僱許可;若經第一審法官判決有罪,則管制年限提高為5年並廢止聘僱許可;當遭到判決有罪時,管制將提高成再犯且為累犯者,並永久禁止聘僱。
此外,薛鑑忠說,仲介也被賦予通報責任,若仲介發現外勞遭雇主或雇主團體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殺害等,需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
否則,仲介可被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4次以上者,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與其他違法事由併計,1年內受罰鍰處分4次以上者,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薛鑑忠表示,為了杜絕仲介非法媒介,相關罰則也從10萬元至50萬元,提高為按媒介人數,每人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若是5年內再違反者,由1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為5年以下、240萬元罰金。
意圖營利者,也從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為5年以下、240萬元罰金。
另外,為了遏止雇主聘雇逃逸外勞,薛鑑忠指出,罰鍰也提高為按非法容留或聘僱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