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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洛杉磯新聞

闖閃紅燈行人重罰 明年起放寬

【大紀元2017年10月07日訊】在加州過馬路,無論你走得快或慢,如果在倒計時(閃動手紅燈)開始後踏入人行道,就是將自己置於高罰款的危險之中了。不過,從明年起,這種情況將會改變。

據加州車輛法(California Vehicle Code)第21456(b)款規定,一旦紅色指示手標識出現在信號燈上,行人就不能再開始穿越馬路了。

但有人說,這條違反直覺的州法不公平。許多加州人都因違反該法規而被罰。據《洛杉磯時報》調閱四年的洛市警局記錄顯示,在洛杉磯市中心開出至少1.7萬張罰單,而該項的基本違規罰款為197美元。

不過,好消息是,本週早些時候,州長簽署一項議案對該法規進行了修正。AB390法案規定,只要剩餘計時足夠安全穿過馬路,那麼,在倒計時期間步入人行道也合法。該法規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生效。

現在洛杉磯的信號燈,倒計時一開始,就開始出現閃動的手標識紅燈,當倒計時為零時,閃動手就轉為穩定。明年起,閃動手出現時也可以過馬路,只要你能在閃動手變穩定前完成穿越馬路。

新法案的發起人州眾議員Miguel Santiago說,現存法律已經過時了。沒有考慮更安全的閃爍紅燈裝置。他還說,在其它放寬人行道法的州和城市中,沒有證據顯示,放寬規定會導致行人風險增高。◇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