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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最好不要有這3個詞 否則借款有去無回

【大紀元2017年10月06日訊】生活中,難免會有借錢的事情發生,但有時可能因為借條中的一字之差,就會導致債主無法要回欠款,或者欠債的還了錢不被承認。下文中提到的3個詞,尤其需要警覺。

1. 「還」,是「ㄏㄨㄢ(huán)」還是「ㄏㄞˊ(hái)」

比如,借條中寫著:「今還欠款10萬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返還欠款10萬元」,也可以理解為「今仍然欠款10萬元」。

這樣寫的話,即使告到法院,法官也難以判斷。

如果想表達已經還款的意思,可以寫成「今歸還欠款10萬元」。

如果想說仍然欠款,可以寫成:「今未還欠款10萬元」即可。

2.「借條」、「欠條」要分清

借條不要寫成「欠條」,因為它們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借條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而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如果借條的債主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債主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

但是,如果是欠條的債主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債主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進行否認、抗辯,拽住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別人向你借錢,借條應該是他寫,而不是你寫。如果對方實在沒辦法寫,也應該找別人寫,而不是你替他寫。

因為借條是要放在債主你這裡的,如果是你寫的,以後他說你有改動,就說不清楚了。所以,債主一定不能自己寫借條,切記!

3.「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

借條中「今借」與「今借到」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給了欠債人賴帳的口實。

假如借條中寫的是「今借某某10萬元」,有的欠債人會說,借條雖然是我寫的,但也可以理解爲「今借給」,債主和欠債人顛倒了!

因此,借條的書寫用詞一定要嚴謹、規範,才能避免糾紛。

寫借條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一、開頭與姓名很關鍵

1. 借條上下不要出現空格;

2. 開始要寫上借款目的,防止出現不必要的原因糾紛;

3. 寫上「現收到某某出借的」,表明實際收到現金;

4. 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後附身份證號碼,避免同名同姓糾紛。

另外,借條中債務人的署名要與身分證保持一致,不能寫小名。

二、金額和幣種要寫清

1. 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又寫大寫數字。

2. 幣種必須寫清,避免爭議。

三、收尾及日期要注意

1. 寫上「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避免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內容。

2. 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

3. 日期應寫所借款項的實際支付日期及歸還日期,必須明確,並且大寫。

日期以下的空白紙張最好裁掉。

4、借款交給債務人時,最好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保留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四、借款手續要齊全

1. 借款必須有借條。

2. 借款人、出借人必須親自簽名,不能讓別人代替。

3. 借款人自己借還是代表企業借要寫清楚。

4. 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一時找不到借條,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責任編輯:蘇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