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手機短信——家庭糾紛斷案的重要籌碼

人氣: 34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7年10月05日訊】在兩週前的文章「家庭糾紛各執一詞,法官斷案看重什麼?」我們提到,通過社交媒體(如Facebook、 Twitter、微博、微信等)、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發送的全部信息,都有可能被用作法庭上的證據。如果不加謹慎地隨意發信息或發言,特別是針對前任的憤怒和攻擊性言論,很可能為當事人帶來意想不到的惡劣後果。

90%以上的家庭法律師反饋說,在過去3年中,越來越多的手機短信被收集整理,並最終呈交到法官面前,成為一系列家庭法糾紛斷案的證據,例如:子女監護權及探視安排 (Child Custody and Access),子女及配偶撫養費 (Child and Spousal Support),婚姻屋的居住權等(Possession of Matrimonial Home)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小小的手機短信是如何在關鍵時刻,幫助法官透露案情的蛛絲馬跡,從而改變著當事人的生活格局:

 1. 大量手機短信透露當事人的可信度

相關案例分享:

米歇爾和先生克勞斯一起生活了4年,並育有一個可愛的小女兒戴斯妮。在他們分手兩年之內,關係一直過得去,多數時候,他們得以平和溝通,並為撫養女兒共同出力。但兩年後的秋天,米歇爾卻決然將孩子的撫養問題鬧到了法庭上,要求獲得對戴斯妮的獨立監護權 (Sole Custody)。追究事情的前因後果,並非克勞斯對女兒照顧不周,而是因為米歇爾無意中得知,克勞斯結交了新女友,米歇爾不禁醋意大發。原來,米歇爾對前夫依然掛念。就在她將動議送到法庭前不久,她給克勞斯的短信中還有這樣一條「親愛的,我愛你」。不過,兩天后,當得知女兒戴斯妮和克勞斯的新女友在一起乘坐火車旅行時,米歇爾立刻爆發了,充滿憤怒的短信接踵而來,陳年往事一并抖出,甚至,她在短信中威脅克勞斯說,除非法庭下令,爸爸和爺爺奶奶都不能再見到戴斯妮。這樣憤怒的短信只持續了12天,過後,米歇爾的短信又恢復了平和的語氣。

通過對米歇爾在幾個月內的手機短信分析,法官漸漸看出,米歇爾的情緒波動極大,並企圖用孩子作為砝碼,影響並操控與前夫的關係。

對於米歇爾的獨立監護權申請,法官不以為然,因為事實明擺著:米歇爾和克勞斯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各盡所能,配合得相當好;當米歇爾通過孩子要挾並提出無理要求時(比如不許爸爸及爺爺奶奶到學校接孩子),克勞斯的做法是冷卻,不主動對峙——這樣可以讓年幼的孩子免於大人間衝突的影響。在米歇爾經濟陷入困境的時候,克勞斯送她一輛車,並給予財務支援,讓她能更好地照顧女兒。

最終,法官拒絕了米謝爾的申請,判定在正式庭審前,父母雙方依然分享監護權(Joint Custody)。

2. 手機短信被法官認定為「言語暴力」

暴力(Violence)一定是拳打腳踢嗎?只有造成身體的傷害才算暴力嗎?

其實在刑法和民法體系中,對暴力的定義超過了簡單的字面理解,「言語暴力」和「行動暴力」一樣,都會被法官嚴肅對待,成為斷案的依據。而在當今的電子時代,手機短訊也成為輸送「言語暴力」的重要途徑。

 相關案例分享:

在吉娜和托尼分手後,吉娜要求對婚姻屋享有獨立居住權,但首次動議被法官拒絕了。法官判定,獨立居住權並不常見,需要特別謹慎,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因此,前夫托尼繼續住在婚姻屋內。但幾個月後,吉娜再次來到法庭,要求對之前的決定進行複議。吉娜的證據包含著多條與托尼之間互發的手機短信,其中最戲劇化的部分發生在感恩節前,當吉娜發短信討論假日期間照顧女兒的安排時,托尼憤怒地回復說:「可憐蟲,去找你的律師聯繫我,我不想和你有任何瓜葛。有關女兒的事情,統統要通過律師。請你滾出我的生活,再也不想見到你。把我的電話刪掉!」幾個小時後,托尼又給吉娜發來長篇大論的手機短信,對吉娜進行了猛烈的人身攻擊,連同將吉娜的朋友和律師也嘲諷數落了一大通,並夾帶諸多威脅。這樣的言語攻擊持續了兩天,收尾的短信是:「你不配擁有孩子的撫養權,我會不惜手段將孩子從你身邊帶走,用法律手段!你真惡心。」

這些充滿攻擊性和火藥味的短信,讓法官改變了最初的看法,法官認為,父母之間的衝突已經達到了無可緩和的地步,他們在同一個屋頂下生活,必然會「損害孩子的最佳利益」。法官改變了幾個月前共同居住的決定,判定父親要搬出婚姻屋,由母親享有獨立居住權。

大家還記得,在上週的文章中,我們特別討論了婚姻屋的居住權問題,法官在考慮是否授予一方當事人「獨立居住權」時,「孩子的最佳利益」是一個重要衡量準則。

小結:

再次提醒大家,手機短信、郵件、社交媒體上發布的言論,很有可能:

• 被呈交給法官作為斷案的證據

• 大量的短信審閱將增加律師和法官的工作量,讓你的法律費用水長船高

• 短信如果措辭不當,可能被法庭認為是「騷擾(harassment)」甚至 「暴力(violence)」。

如何在家庭法訴訟中正確使用短信?律師的建議是:

在以下情境下,建議使用短信溝通:

• 和前任討論孩子的監護及探視安排

• 從前任處獲得信息

• 和前任討論問題的解決方案

• 禮貌友好地進行溝通

在以下情境下,避免使用短信溝通:

• 通過言語欺凌前任

• 試圖反復說服對方同意之前已經討論過的議題

• 羞辱前任

•當前任要求您不要再發短信,除非特殊情況——特別是這樣的要求通過律師傳達。

責任編輯:芮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