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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延燒台灣 學者:政府應納管、不應禁止

上百輛計程車曾繞行台北市區抗議UBER。(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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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來自歐美的共享經濟品牌,近年相繼在台提供服務,除已被民眾熟知的UBER之外,包括:訂房網站Airbnb、共享汽車Zipcar等皆已在台營運。台灣的共享單車則要進入戰國時代,本土品牌Ubike、來自新加坡的oBike已多點開花,源自美國的V BIKES 9月起進駐宜蘭,供民眾使用。

來自美國的共享汽車Zipcar已在台營運。(陳柏州/大紀元)
來自美國的共享汽車Zipcar已在台營運。(陳柏州/大紀元)
UBER利用APP跨境支付,規避稅款、罰款的繳納問題,過去曾引起爭議。(陳柏州/大紀元)
UBER利用APP跨境支付,規避稅款、罰款的繳納問題,過去曾引起爭議。(陳柏州/大紀元)

共享經濟在台灣提供的服務,多是使用手機應用程式App或網站等平台媒合提供服務者與民眾,再從中收取平台服務費。在台灣登記的產業別則多登記為資訊服務業。由日前UBER爭議中得到借鑑,這樣利用科技平台的經營方式,政府容易出現納管、納稅不易的問題。

「這是因為台灣的法令走得太慢」,吳世昌認為,共享經濟經營時所牽涉的產業如:計程車、住宿等業別,在台灣營運皆有嚴格的法令規定。如果共享經濟品牌以資訊公司的名義登記,實際經營非資訊服務業,那對既有市場會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現象。

吳世昌說,就以過去UBER的例子觀察,它經營類似於計程車的服務,但因為是利用App跨境支付,因可避開一定的稅金,反應在成本上可提供更低的搭乘費率。而計程車業除得納稅外,司機還得考取職業駕照,門檻相對高,因此受到UBER的競爭時,面對相當大的營運衝擊。

他說,UBER引起爭議之後,遭到政府的開罰,最後更換經營方式重新復出,現已合法納管。但市場上還存在與過往UBER採類似經營模式的平台,還不符合既有法規,但因為牽涉的產業內,無人把爭議搬上檯面,讓政府也較不積極管理,但這已產生諸多不公平的現象,「政府不應該等到產業反彈時才開始管理。」

這樣透過資訊平台的方式經營各行業,已是產業中的趨勢,但吳世昌說,台灣政府在管理上,目前甚至連主管部門劃分都還不明確。政府應多召集業者舉行公聽會,盡快釐定出規範機制,包括:主管部門的認定、規管方式,及特許行業適用性,否則還會衍伸更多亂。

面對共享經濟浪潮在台灣發酵,歐美業者在來台提供服務,吳世昌提醒,在新創業者的教材中,UBER是負面的案例,它在切入台灣市場之初,因挾著美商壓力,太過於強勢,甚至有想撼動台灣既有市場的意味,因此才引起不小的反彈聲浪,業者應保有一定的彈性來處理與政府、同業間的摩擦,而在法規不健全前的過渡時期,更應遵守既有法令。

UBER進軍台灣,確實為計程車業引進活水,至今台灣大車隊已開發出類似於UBER的叫車App,UBER也撼動市場價格,讓小黃業者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對產業的進步帶來相當大的幫助,因此政府也應主動思考,該如何透過此共享趨勢,幫助產業邁進,不能永遠活在舊時代裡。

至於日前出現的oBike違停爭議,吳世昌認為,共享單車應是民眾把閒置的單車提供給他人使用,因此oBike在嚴格的劃分上,並不屬於共享經濟,而是網路自行車租賃服務,當然UBIKE應也不算共享單車。

吳世昌說,以自行車租賃服務來說,既有租賃業者會有停放單車的場地,以提供租賃服務,oBike則是把這樣的場地,改在馬路邊或人行道上,利用公有地賺取營收。他認為這樣的租賃服務,政府還是需有管理機制,否則日後成為趨勢後,恐會有更多爭議。

至於跨國訂房網站Airbnb,吳世昌認為,政府同樣應納管並予以規範,目前市面上有許多非法日租套房,有相當多的管理死角,若不慎發生命案,責任歸屬會有相當大的爭議。另外,觀光局目前對飯店的消防、治安等的管理法規較為嚴格,而非法日租套房可避開這些規範,直接上Airbnb販售,這同樣會衍伸出起跑點不平等的爭議,還是得有健全納管機制。◇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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