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0月31日訊】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今天宣布勞基法修法預告草案,把休息日加班費的「做1給4」刪除,還包括工時工資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一年、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
一例一休上路以來引發許多爭議,勞動部今天正式對外預告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將從5大方向著手。
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今天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5大修法方向。一、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及工資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二、每月加班工時時數部分有兩案,甲案為將一個月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為54小時;乙案是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可運用的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為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但兩案都需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
三、輪班制勞工的間隔時間也分為兩案,甲案是給予連續8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可另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乙案則是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可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四、除了4週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規定外,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得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也就是說,勞工最多可以連上12天班;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五、特休假可以遞延一年,若仍未休畢,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陳明仁解釋,修正勞基法的原因是希望可以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並可兼顧安全彈性的勞動制度,讓勞動權益獲得更合理的保障。(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