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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華裔法官州上訴法院判案 創首例

因州大法官迴避案件 被主法官挑選到上訴法院聽案 上訴法院發言人:創亞裔首例

法官譚國禎(Peter Tom,左)、伍元天(Randall Eng,右)。 (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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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日前,紐約州高等法院上訴分院(Appellate Division)的兩名華裔法官譚國禎(Peter Tom)和伍元天(Randall Eng),因緣際會被抽選至紐約州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為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案,成為紐約州歷史上首次有亞裔法官到最高法院聽案。

紐約州最高法院有七名大法官,由州長任命。最高法院下設四個上訴分院,目前譚國禎和伍元天分別在第一上訴分院和第二上訴分院任法官,伍元天還是第二上訴分院的主持法官(presiding justice)。據法律行業網站law.com報道,因為大法官在相應案件中迴避(recuse),受紐約州主法官Janet DiFiore提名,譚國禎和伍元天分別在People v. Boone和Carlson v. AIG(56號)案的庭審中出庭聽審。

上訴法院發言人Gary Spencer本週一表示,雖然法庭沒有跟蹤坐鎮法官們的族裔背景,但根據法院工作人員「對機構知識」的了解,譚國禎和伍元天是頭兩個到州上訴法院判案的亞裔法官。而譚、伍兩人也表示,獲得這一機會是非常榮幸的事情,譚國禎在接受law.com採訪時說:「州上訴法院的歷史可以到1847年,很榮幸亞美社區能有一個代表來到州上訴法院,這也顯示亞裔美國人在這個國家取得的進展。」而伍元天法官也在10月18日在聽審案件時表示倍感榮幸、是職業生涯中的一個至高點。

據紐約州最高法院網站介紹,譚國禎從被任命為房屋法庭法官30多年,至現任最高法院上訴分院法官,創下許多第一。1985年4月,他是第一位被任命為紐約市房屋法庭的亞裔民事法官,曾處理4,000多宗房東房客案件。

1987年11月譚國禎當選為州高等法院首位亞裔民事法官,首次運用一個有百年曆史的「Bawdy House Statute」 妓院法規,將毒品販賣者趕出住宅物業,成為里程碑式的經典案例,曼哈頓地區檢察官和紐約市各級民事法院自此設立禁毒部門,利用這一法規,有效地將違禁者從住宅和商業物業中驅離。

1990年11月譚國禎成為州高等法院首位亞裔法官,1994年成為州最高法庭第一上訴分院首位亞裔法官,許多判決為報章廣泛報導,後成為該部門的代理首席審判官,20多年來成績顯赫,他甚至是第一位獲得紐約市金手套拳擊錦標賽的亞裔法官。

伍元天於1973年成為紐約市首位亞裔助理檢察官,1983年由當時的市長任命為市刑事法院法官,成為紐約首位亞裔法官。1990年競選成為州高等法院法官,2004年再次連任成功,並於2012年獲州長庫默任命,成為州最高法院第二上訴分院的主持法官(也可稱為「審判長」),是紐約州司法體系首位亞裔美國人出任最高法院上訴分院的審判長。◇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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