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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劣油二審宣判 郭定9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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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7日訊】雲林製油業者郭定及郭陳潘夫妻,涉嫌進口飼料油轉賣製成食用油銷售,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處郭定9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900萬元,妻子郭陳潘無罪。全案可上訴。

郭定是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民國101年1月至103年5月間,從越南、香港進口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轉賣400萬公斤給強冠、正義、北海、協慶等公司,製成「維力清香油」、「正義香豬油」、「全統香豬油」、「精製豬油」、「新萬香豬油」等食用油,銷售各地。

雲林地院104年8月28日宣判,郭定以詐欺及詐欺幫助犯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罪合併應執行10年2個月,併科罰金900萬元。妻子郭陳潘涉嫌逃漏稅罪嫌,獲判無罪。(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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