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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殺警案再審 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

鄭性澤(前中)聆聽判決後走出法庭,朗讀寫給蘇警兒子的信。(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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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報導)鄭性澤殺警案,台中高分院去年聲請再審,法官認為,鄭的犯行自白書是在刑求下完成,應該沒有證據能力,並違背警察辦案正常程序,且沒有證據證明鄭性澤有開槍,26日判無罪,對此,檢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審酌是否上訴。

台中高分院表示,經勘驗鄭性澤在警詢中書寫自白書的過程,發現警察並未依法詢問被告相關資料,也無告知權利事項,甚至也沒訊問被告如何涉及案件過程,同時鄭性澤在被詢問題期間,臉部有新瘀傷出現,不僅完全違背警察辦案正常程序,也影響偵查自白的任意性。

台中高分院也指出,根據原有資料及鑑定人意見,刑警蘇憲丕所中3槍是來自同一方向且是接續的,與起訴書「二階段開槍」不相符,也無法確認開槍的羅武雄及蘇憲丕死亡順序,不排除是同樣在槍戰中死亡的羅武雄開槍打死警員蘇憲丕的可能,而且多人手上均有被驗出火藥反應。

台中高分院26日宣判,鄭性澤殺人、共同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及執行刑部分均撤銷,改判無罪。◇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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