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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

台勞工颱風假入法 勞動部態度保留

【大紀元2017年10月19日訊】朝野立委提案將勞工颱風假入法,根據勞動部書面報告指出,颱風天宣布停班,部分行業難以立即或一體停工,法律也難逐一明訂得否出勤的行業,修法影響甚鉅,須廣納意見通盤研議。

為保障勞工有颱風假,或宣布停班時仍需出勤的權益,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及民進黨籍立委林靜儀、李俊俋、鍾孔炤等人都提案修正勞基法,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進行審查。

根據勞動部送達立法院的報告指出,各行各業性質差異甚大,部分行業實務上無法立即或一體停工,如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以及醫療保健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而法律也難以逐一明訂得否出勤之行業別。

報告指出,公部門參與救災、輪班輪值或特殊職務者,依行政院頒布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天然災害時須照常出勤。而以上公部門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如可停止上班,應考量如何降低對民眾生活的衝擊。

勞動部報告指出,現行地方首長宣布停班,並未有明確的起迄時間。私部門工作時間多元,且有晝夜輪班,如欲立法強制規定出勤者工資加倍發給,各停班時段的起迄時間須更加明確。但因涉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等,仍須審慎研商,較為周延。

報告指出,立法委員關心勞工權益甚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工資給付事項,立意良善。但修法涉及勞資及大眾權益甚鉅,仍須廣納意見凝聚共識,通盤研議,才不致造成日後執行的困擾。(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