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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又有錢 停車遭罰者狀告墨爾本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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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宋清寧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近日,法庭在審理一件案件時發現,墨爾本機場(Melbourne Airport)在過去至少兩年的時間裡,違反了授權其開停車罰單的法規,使數以千計張罰單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據《時代報》報導,這一違規行為是墨爾本機場與一位租車人在陷入法律爭端後曝光的。

2015年,謝里丹(Tony Sheridan)因在持證租車司機專屬區域停車4次收到罰單。他的車是租來的,但他在停車時,沒有按機場要求擺出一種特殊的租用汽車許可證。機場每年對這種許可證收取150澳元的費用。

謝里丹拒絕支付罰款,因為他認為這涉及到「原則問題」,機場沒有權利開這種罰單。

他說:「他們是一家私人公司,聯邦政府賦予了他們特別的權利,使他們能夠根據澳洲道路法規開停車罰單,但他們必須遵守嚴格的法規才能行使其權利。」

他將墨爾本機場告上Broadmeadows地方法庭(Magistrates Court),並請來維州頂尖的王室法律顧問為自己做辯護。

辯護律師拉普克(Jeremy Rapke)稱,機場很明顯沒有做到法規要求,這削弱了他們開罰單的權利。

原來,根據相關法規,墨爾本機場的業主每年需要向聯邦政府和警局提交一份「停車標誌規劃」,用於告知機場用戶在哪裡合法停車,同時,機場需要在網上發布這一規劃。

謝里丹的律師們向法庭提供的文件顯示,至少在2014年中旬至2016年中旬的兩年間,墨爾本機場沒有做到這一點,違反了《機場(機場活動管制)條例》(Airports (Control of On-Airport Activities) Regulations)。

這些由法院強制要求上交的文件包含了機場停車業務協調人、其法律顧問及聯邦基礎設施和區域發展部的往來郵件,顯示基礎設施和區域發展部沒有收到機場「停車標誌規劃」的記錄。

文件還透露,該聯邦部門沒有告知機場他們違反了規定,這是該部門的明顯失職。

在2015年4月至6月間,墨爾本機場的停車監管人員開出了848張罰單,相當於每天超過9張,而在這期間,機場處於違規狀態。

然而,機場請來的頂級王室法律顧問派澤(Jason Pizer)反駁說,法院可以認定機場業主沒有遵守聯邦法規,但這與謝里丹4張罰單的合法性「無關」。

「他的車沒有擺出許可證,這是雙方都認同的事實。」

派澤辯論說,機場有清楚的路標顯示停車限制條件,謝里丹故意不服從規定,所以法庭不能因為機場的過失就認為謝里丹有理。

法庭將於三月繼續審理此案。

據悉,停車場是墨爾本機場最大的收入來源之一。

在2015-2016年度,機場業主Australia Pacific Airports Melbourne通過停車場賺得了1.355億澳元,其中7990萬澳元是利潤。

該公司與聯邦政府簽訂了50年的租賃合約,運營機場,並且還可以選擇續約49年。

來自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的數據顯示,Australia Pacific Airports Melbourne公司從墨爾本機場2.59萬個停車位中每個每年平均獲利3000澳元。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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