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前經濟部長李世光3月核准亞泥礦權展限20年,其中地質及環保問題有危害居民安全疑慮,環團4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未果,12日監察院對經濟部及花蓮縣政府提出糾正,指出其應查為查、怠忽職守,形同「坐在權力上睡覺」。經濟部回應,已著手研修檢討《礦業法》,將再函復監察院。
據《蘋果》報導,知情官員指出,經濟部版本《礦業法》修正案,要求全數既有礦場都須補辦環評,但採取面積及產量分級,包括面積2公頃、年產量5萬噸以上的礦場。
最有爭議的為《礦業法》「霸王條款」第31條與47條。其中,現行第31條,展限駁回的礦場有「補償機制」,修正案予以刪除。
現行第47條規定,「私有土地設礦場可經調處,若地主不接受調處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可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未來將比照都更精神,私有土地礦場使用超過3/4土地面積,須有地主同意。
經濟部表示,盼修法後創造產業、環保、執行機關的三贏;有關均會依法妥適處理,並將相關辦理情形後函復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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