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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海關遣返數百中國公民 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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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在加拿大的中國人當中,有一群人多年來被遺忘。他們因造假、打黑工、申請難民被拒、持有不雅兒童照片,被遣返回國。加國海關表示,從2010年起,每年都有幾百名中國公民遣返

加國海關向《大紀元》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1月至9月間,加拿大海關至少遣返了5,058名外國公民,其中包括324名中國公民。這使中國成為被遣返者的第二大來源國,僅次於美國(599人)。按人數多少排序,遣返原因是違反規定、有刑事罪、造假、參與有組織犯罪等。

海關數據還顯示,從2010年起,每年都有幾百名中國公民被遣返,至今累計大約3,500人。其中2013年的人數最多(618人),其次是2015年(605人)。

從2010年起,加拿大海關每年至少遣返幾十名香港與台灣公民,至今累計分別為522人與444人。2012年是高峰,當年有106名香港公民與96名台灣公民被遣返。 

中國公民被遣返的四種情況

有10多年經驗的多倫多移民顧問戴培康告訴《大紀元》,第一,有的留學生在加拿大打黑工,收入很低,工作很辛苦。海關人員去中餐館、工廠、洗衣房抽查時,要求職工提供有效證件。如果留學生沒有校外工作許可,那就是非法打工,將被遣返回國。他們的雇主也將被罰款。

移民部表示,如果沒有校外工作許可,留學生在校外打工不得超過每週20小時,放假時可全職打工。

第二,不少人手機裡存有兒童色情照片。比如,有人給表弟、表妹拍了照片,沒當回事兒。但在入境時,海關官員要檢查行李,包括手機與電腦,他們有權知道相關密碼。這樣,就可能在手機與電腦裡搜出不雅兒童照片或視頻。

戴培康說,加國海關怕這些人入境後,會對兒童進行性侵犯,所以要嚴格處置。如果他是加拿大公民,海關會控告他刑事罪。如果他不是加拿大公民,海關會遣返他。在加拿大,持有兒童裸照是很嚴重的罪行。

第三,有些人造假,如假結婚。如果申請者向移民部提供的地址與他報稅時的地址、駕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政府就會派人去調查。

海關工作人員通常會在凌晨2點至早8點之間,突擊登門拜訪。尤其是在境內遞交申請的人會受到這類調查。政府相信,凌晨2點至早8點之間,申請者與配偶肯定在家,即使上夜班,也該下班了。

如果老公或老婆不在家,海關人員就會問為什麼?如果他答不上來,他們就可能懷疑他(她)假結婚。海關人員還會問牙膏、牙刷、內衣、內褲、拖鞋在哪裡?如果房間裡沒有這些東西,他們就可能懷疑他(她)假結婚。政府隨後會要求他(她)去面試,再給他一次解釋的機會,如果他無法自圓其說,就會遣返他。

第四,難民申請者被拒後收到離境令(Departuare Order),政府要求他在30天內離境。如果在三十天之內離境,並且拿到了離境證明文件,將來再申請入境加拿大不會受到限制。如果他不按時離開,離境令就變成了遣返令(Removal Order)。遣送令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因為它要求收令者在離境後至少一年內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才行。

 被遣返回國後結局如何?

戴培康說,如果他們違反了加拿大移民法(如假結婚),回中國後政府不會懲罰他們。如果他們涉及犯罪,比如殺人害命,在加拿大殺了中國公民,這種情況下,他們被遣返中國後,中共當局會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司法部門會重審此案。也就是說他們可能要坐兩次牢。

例如,2009年,一名名叫王旭(Wang Xu,音譯)的中國留學生在多倫多壽司店殺了另一名中國公民。2011年,加法院判王旭誤殺罪成立,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

王旭父母后來來多倫多看望他,參加了當地教會活動,申請難民被拒。原因是加政府擔心,一旦他父母受到保護,他們會幫兒子留在加拿大。2014年,王旭刑滿出獄,一家三口回去中國。

戴培康還說,如果中國公民在加拿大殺了加拿大公民,回中國後,中共當局將不會追究他們的責任。

 還有希望留在加拿大

有些人收到遣返令後,上訴後如能勝訴,還能繼續留在加拿大,如中國公民余女士(Yu,音譯)與她女兒。

加拿大法院表示,福建人余女士與第一任丈夫育有一男一女。2004年,他們在中國離婚時,女兒歸余撫養,兒子歸前夫撫養。余與兒子的關係逐漸疏遠了。

2010年,余嫁給加拿大華裔永久居民陳先生。大約3年後,陳擔保這對母女移民加拿大。余在填寫申請表時,本應填寫所有家庭成員的名字,但遺漏了兒子的名字。

2014年2月,余女士與女兒抵達多倫多國際機場,在入境時,余告訴移民官,她還有一個16歲的兒子。移民官問余:為什麼以前沒提兒子的事?余解釋道,她只有小學文化水平,不懂英文,就請中介公司幫她填表。中介知道她有兩個孩子,但沒填兒子的名字,因她沒有兒子的監護權。

移民部認為這是很嚴重的虛假陳述。2014年12月,余女士收到政府遣返令。她13歲的女兒受牽連,也面臨遣返。同一天,母女兩人到上訴庭(IAD)上訴。余承認,她當年填表時出錯,但無意欺騙移民官。她向政府部門道歉。

2016年10月,上訴庭表示,余女士上訴成功。政府作廢了之前發出的遣返令,遺漏家庭成員是嚴重不當行為,但沒給加拿大移民系統帶來很大損失。

多倫多華裔註冊移民顧問戴培康。(NTDTV)
多倫多華裔註冊移民顧問戴培康。(NTDTV)

加拿大遣返令有幾種?

離境令(Departure Order)

收到離境令後,必須在該令生效後的三十天內離境。離境之前需要通知加拿大邊境管理局(CBSA)索要一份離境證明文件。如果在規定的三十天內不離境,或不通知邊境管理局,這份離境令就自動變成驅逐令 (Deportation Order)。如果在三十天之內離境,並且拿到了離境證明文件,將來再申請入境加拿大不會受到限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邊境管理局將難民申請者轉到「移民和難民法庭」(IRB) 時,會簽發一份「有條件離境令」,即當難民申請人放棄難民申請或難民申請未通過時開始生效,這時難民申請者如無特殊原因,應在離境生效後的三十天內離境。

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遣送令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因為它要求收令者在離境後至少一年內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才行。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偽造文件而導致移民身分被剝奪,離境後兩年之內不能再次入境,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才行。

驅逐令(Deportation Order)

驅逐令是最重的懲罰,因為它要求收令者終生不能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這種令的原因包括收令者對加拿大社會有危害或有嚴重犯罪行為等。如果第一種或第二種遣返令沒有得到執行,它們也可能自動升級成為第三種遣返令,即驅逐令。

移民局發出遣送令之後,有時會進行入境庭審(admissibility hearing),以進一步核實被遣送人的真實情況和材料,確定遣送令有足夠法律依據。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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