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王反腐加力 定性故意隱瞞境外存款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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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默迪綜合報導)當局近日發布通告,將可沒收違法所得的罪行具體分為五類,其中特別將隱瞞境外存款定性為犯罪。這是習近平當局2017年釋放出反腐升級的信號。

隱瞞境外存款被定性為犯罪

1月5日,大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於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這五類可沒收違法所得的罪行分別是:第一類占有型、挪用型貪污等犯罪;第二類賄賂類犯罪;第三類恐怖活動犯罪;第四類洗錢罪及其上游犯罪;第五類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特殊詐騙犯罪。

其中,第一類中包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第二類包括受賄、單位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單位行賄等犯罪。第四類包括危害國家安全、走私、洗錢、金融詐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毒品犯罪案件。

《規定》對「逃匿」進行了界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離開居住地、工作地,在原地隱匿起來,逃匿境外的,都屬於「逃匿」行為。

數據顯示,2016年1月至11月,習當局從7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908人,追回金額23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對於此次規定中提到的「隱瞞境外存款」,2016年當局就曾以該罪名對江派馬仔上海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戴海波提起公訴。去年10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戴海波提起公訴,其罪名是受賄以及隱瞞境外存款。

而之前香港《動向》雜誌8月號曾爆料,在2016年北戴河會議前夕,王岐山親自約談了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慶紅、李長春等人,並下達最後通牒,要求他們在今年10月六中全會前後,落實個人及親屬財產的申報並接受審查。曾慶紅等人被指拒不申報境外財產。

中共一黨專政製造了「貪污文化」

雖然習當局反腐以來不斷追回境外贓款,但相比實際的貪官外逃攜款金額,相差甚遠。

根據2005年中共商務部的一份報告顯示,當時的外逃貪官就多達4000名,帶走500億美元。而至今中共也沒有相關的準確數據,所以外逃貪官的人數和攜款數額難以準確估算。

台灣學者馬祥祐2007年發表文章,將中共治下的貪腐現象稱為「積重難返的貪污文化」。

文章中提到,中共一黨專政、黨高於政的政治體制,導致來自於黨外的監督不被允許。

從90年代以來的情況來看,所有監督的架構發展到最後,其難題都集中在中共一黨專政上。一黨專政與中共權力運作模式,是反貪的根本阻礙。文章引用民間的說法「不反貪,亡國。真反貪,亡黨」。

2017年習當局釋放反腐升級信號

習當局反腐以來,截至2015年6月,收繳了超過200億元人民幣的貪贓錢財,其中周永康、萬慶良、朱明國等多名落馬官員貪污上億元。

2017年開年,習當局釋放出反腐升級的信號。1月6日,習近平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發表講話,重提「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首次定性反腐敗為「正義之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

時政評論員夏小強分析,習近平在講話中提到「民心」和「正義」,其背後暗藏不能明說的民眾受迫害真相,當局或許正在為中國未來的大變局做準備和鋪墊。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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