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林老闆是福州人,和太太在布碌崙公園坡(Park Slope)開了一家中餐館,名叫「粉色蓮花」。因為食物美味、服務態度好,周圍居民很喜歡來這裡吃飯,所以店裡生意一直不錯,林老闆就這樣平穩地經營了七年。不過,林老闆最近被一個「從天而落」的官司狠狠砸中,而更奇特的是,他根本就不認識這個原告。
去年12月15日,一封從紐約東區法院寄來的通知書,打破餐館生意的平靜。「我那天收到法院通知書才知道自己被告了,整個人都懵了。而且,我之前從來沒見過這個原告。他也沒給我們打過招呼。」林老闆拿著法院寄來的立案通知書,無奈又好笑地說。
而且林老闆的「罪名」還很嚴重──歧視殘疾人。「這個原告是個西班牙裔殘疾人,坐輪椅的。他聲稱想來我們店吃飯,但是店裡沒有殘疾人通道和設施,所以他進不來。他覺得我們沒有這些設施,是對殘疾人的歧視。」
這個名叫Pedro Fontanes的原告在通知書上說,那天是2016年11月5日,他來到「粉色蓮花」門前,想進去吃飯,但是門口有一個門檻,他的輪椅越不過去,也沒有其它通道。他發現進不去後,就放棄吃飯離開了。但是他感覺內心受到了很大傷害,回頭就找律師把林老闆給告上了法庭,還順帶著把店舖房東也告了。案子12月13日在東區法院立案,通知書兩天後就寄到了林老闆手裡。
林老闆覺得非常冤枉,「他說11月5日來過我們店。但是那天我是在店裡的。我記得清清楚楚,沒有坐輪椅的殘疾人來過。」林老闆一般待在收款臺。而收款臺就在門口,旁邊就是玻璃,裡面的人能把街上的一切盡收眼底。「所以如果他來過,哪怕沒有叫門,我們都會看得見的。」
公園坡是比較主流的社區,這裡的居民對餐飲業的服務態度要求較高。所以林老闆要求所有員工必須禮數周到,「看到老人、小孩、孕婦,我們都會主動去給對方開門。又怎麼會把一個殘疾人晾在那呢?」
餐館老闆亡羊補牢 以免再惹麻煩
林老闆說:「絕大多數店舖都沒有這些設施啊。大家也都覺得沒什麼。你只要說一聲,大家都會來幫你開門的嘛。這是我七年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儘管林老闆覺得自己很無辜,但他的店舖確實沒有殘疾人設備。於是在接到通知書的第二天,他就在一天之內,把所有的設備都安上:門框上安裝了專門給殘疾人叫門用的門鈴;門上貼著給殘疾人的「溫馨提示」;還有殘疾人專用斜坡,必要時就拿出來架在門檻上,方便輪椅通過。
「沒辦法嘛。都接到法院通知了,再不趕緊添上,豈不是責任更大?」他表示,這些設備倒沒有花費多少錢,加起來也不到100美元。他不僅自己添置設備,還在微信上通知了所有的華人朋友,讓他們趕緊添置,省得惹上麻煩。
遇上了「職業」原告?
林老闆覺得真正讓他頭疼的是官司。東區法院給他20天時間,他要在這期間決定是和解還是上庭。
原告表示,如果和解,林老闆要給他6,000美元;如果不和解,那就是漫長的打官司。「這就更麻煩。上一次庭就得花費1,000美元。如果他們再多拖幾次庭,那我打官司的錢都比和解金多了!」而且,打官司一般歷時較長,林老闆要投入大量的精力進去,生活和生意都會受影響。
不知道怎麼辦的他到處求助,但是四天下來一無所獲。眼看時間剩下的越來越少,他只好花錢請律師來處理。結果律師經過調查,發現原告不只起訴了林老闆,「他還起訴了其它餐廳,有中餐館、日本餐館。理由都是一樣的。」
林老闆覺得自己是遇上了「專業碰瓷」的。原告就是利用自己殘疾人的條件,隨便挑選一個餐廳起訴,然後賺取和解金。「他要求的這個金額真是很妙。如果要的很多,那我們肯定還是要打官司了。但是這個數額就會讓我們覺得,選擇打官司的費用更高,還不如給他錢了事。」
於是,林老闆決定讓律師跟對方律師去談和解事宜。目前雙方還在協商之中。
法庭資料顯示,原告在去年的一年中對四家餐廳提起訴訟,在2011年也有,而且理由都相同。有的甚至因為理由不夠充分,而沒能立案。原告所有案子的律師都是同一個人,辦公室在曼哈頓。
記者聯繫到原告的律師。他從法律角度解釋,為什麼責任在被告。但是當被問及,是否知道原告還告了其它很多家餐館時,律師則回答:「哦,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個案子。」
殘疾人告中餐館 早有先例
其實早在2011年,在布碌崙辦森賀18大道,有超過50家的中餐館被同一名外裔殘疾人連鎖控告,華埠也有超過十家的餐館被告。理由都是,因為這些餐館沒有設置殘疾人通道及設施。多數被告的商家都選擇賠錢了事,而避免上法庭。
根據美國殘疾人保護法,商家有義務提供殘疾人通道,餐館內部要有專供殘疾人買餐飲的設施,衛生間也要提供方便;收到律師信後不能置之不理,缺席審判的罰款就是1萬5千美元。◇#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