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2008年,時年19歲的安省男子羅林斯(Garrett Rollins)在生日聚會上遭到一名警察攻擊並非法拘留,他對此提出上訴。日前法庭做出裁決,羅林斯可獲27,500元賠償。
據《國家郵報》報導,羅林斯原本夢想成為一名警察,已開始朝這方向發展邁開了第一步——註冊了警察基礎課程,但他生日聚會上發生的事件徹底粉碎了他的夢想。他後來改變了他的職業規劃,現在成了一名地產經紀。
上週五,在這起罕見的涉及警察暴力執法的民事訴訟案件中,安省最高法庭在裁決時表示,警員波里(Matt Pouli)在事件中反應過度,無故毆打羅林斯,在其倒地後,還繼續毆打,導致羅林斯臉部鮮血直流,是波里實施了攻擊。波里還非法逮捕了羅林斯並起訴他。
該事件發生在尼亞加拉瀑布地區。當年8月14日,羅林斯在家舉辦生日聚會,請眾多朋友來慶祝,鄰居因聚會過於喧鬧而報警。警察於凌晨來到現場後,對羅林斯多次毆打。
波里曾經辯稱,是羅林斯先做出要打架的姿勢,自己才出手的。但法官相信其他證人的話,稱羅林斯當時一直忙著讓朋友離開,並沒有妨礙警方執法。法官稱,當時另外一名警員將一名女孩推到牆上,羅林斯告訴該警員不能那樣做,但那名警員稱,他們愛怎樣就怎樣。在羅林斯稱警察是混蛋後,波里開始攻擊羅林斯,並給他戴上手銬。法官稱,現場地上到處都是血。攻擊導致羅林斯頭上起了個大包,一顆牙齒碎裂,嘴唇破裂,皮膚到處是傷痕。
羅林斯當晚被關押,警方後來以攻擊警察並拒捕罪名起訴羅林斯,但在隨後的一次審判中羅林斯被判無罪。
法官認為,羅林斯註冊了警察基礎的課程,沒理由相信他會攻擊警察,且他還有拳擊的經驗,不可能那麼輕易就被制服。
羅林斯於上週二接受採訪時稱,該事件改變了他的生活,他後來退出了警察基礎課程的學習。
法官最後判決,羅林斯因受到攻擊、被非法逮捕、受到誣告,分別獲5,000、2,500、及11,000元賠償,還獲得10,000元懲罰性損害賠償,後者旨在表達法庭「不認可違法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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