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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高智晟制憲思想記錄之二:制度類型

【大紀元2017年01月24日訊】八、制度類型,政治治理形式是極重要的,它決定著統治的正當性、合法性及統治倫理正當性、人道及正義正當性,這是人類經歷了許多苦楚換來的經驗。

共產專制制度是人類歷史上迄今最邪惡、最恐怖的野蠻政治制度。任何非親身經驗者,不論他是誰,都無法真正了解它的無底線邪惡本質。因為謊言、欺騙是其暴力以外的支撐制度日常運轉的全部基礎。

極權體制的欺騙、迷惑大能甚至可以使亨廷頓這樣著名的西方政治思想家出現認識的迷亂。其於名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認為統治強度比政治制度更重要、更其能體現政治發展的觀點,即是被前蘇共宏大而迷人的假相障目的實證。前共產主義蘇聯成功地使享氏持續地「看」到了它的「好」,以致於他把美國和前蘇聯歸置於一類而非兩類國家。歷史很快以其實在否定了享氏的「研究成果」——政治制度才是第一重要的決定因素——美國和共產主義蘇聯就不是一類國家——是兩類截然不同的國家——後者竟可稱為國家的話。

其實這是西方人對共產極權體制的認識(有時被他們自以為是地稱為研究成果)普遍帶有的天真或竟是自以為是。時至今日,幾乎全體的西方專家、學者,仍未能從共產主義蘇聯的轟然崩滅中吸取一點認識教訓或叫常識。今天就依然有美國學者著書認為共產黨在中國的繼續存在是因為它得了許多人的支持,而對它六十七年裡以恣肆的殺戮、綁架、祕密監禁、普遍的酷刑虐待人民的「政治」事實視而不見。

西方現代頗著名的兩位政見思想家都生活在美國,很遺憾他們未能有在共產極權體制下過活的經驗——當然他們自己未必會因此抱憾終身的。但享氏弟子福山似將國家能力強化等同於政治發展,而以國家權力分散等同於政治衰敗的己見,實為亨氏認識的別一面孔。福山似對歷史上的強大集權王朝因過度集權而致敗亡的史實不大願意正視。便是現代歷史顯例中,使納粹德國、蘇聯帝國的終於敗亡的原因可曾是因為它們各自的權力分散?眾所盡知的常識已格外顯明,恰恰是因為它們的權力過度集中。

雖為傖夫俗子,我總提醒自己,對那些所謂的頂級的專家、權威保持著冷峻的懷疑,至少是用自己的大腦認識問題,因為我們也有著自己的天然優勢——旁觀者的優勢。

最近國內對中共控制中國以來的兩個30年,經濟發展截然不同的局面致爭論不休。而林姓「頂級專家」則認為顯然是共產黨超常的成績,作為旁觀者,恕我說句粗話——那是他瞎了眼或竟是非要瞎扯不可。

兩個30年裡,共產黨的鬼相依舊,而於中國社會而言,後30年與前30年相較就多出一個被強權控制下的市場經濟因素。儘管是被控制著的,它依然給後30年帶來了表面的變化。非要把人民在沒有尊嚴情形下取得的勤勞成果往黨老子身上靠,這不是智商問題,是德性使然。但有正常心智者都心知肚明,若非有這樣一個強盜政權,中國經濟良性的成績豈止今天這樣的掏空了環境價值、公平和道義價值、資源價值及更其觸目驚心的淪失人性價值後的巨大肥皂泡景狀!

許多正常人已意識到,這場所謂的改革發展成果,是中國繼「文革」政治禍難後的更其恐怖的經濟禍難。之所以言之更其恐怖是因為「文革」是已被否定了的災禍,而後者正當成驕人偉績被誇示著。其實稍有點正常人判識智商者不難看出,早先憑仗無底線的血腥殘暴在政治上得了些勝利,經濟上卻造成慘絕人類史的失敗。今天的情形正相反,經濟上取得了一點勝利,卻為政治的毀滅性慘敗拓通死途。

九、美國憲法之形不是我們要模仿的,我們依崇的是它的「神」。美國憲法是我所知中世界上最粗糙的憲法。然而,它卻是人類歷史上運作最久遠、最成功、於人類文明價值意義最為重大的成文憲法。它在諸多方面為我們提供著榜樣價值——即便是它的缺陷。

美國憲法一開始即存在著現代憲政價值觀意義上的結構性缺陷,它「忽略」了公民權利這一節,後以第一修正案補綴。在其後二百二十多年的運作中又進行過其它二十六次的修正補綴,成了人類憲政史上一部最著名的憲法,現已無可爭議地成為了堅挈美國價值的堅不可摧的基石及第一保證。

美國憲法價值的先驅意義在於,它成功地將歐洲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以來,人類於理性政治的探尋追求願景變成了看得見的現實政治成果。它向全人類昭顯了這樣的真理:立憲就是人們對政治權力設計的討論過程,而憲法是這種討論的終於結果;憲法就是給政府和人民定規矩的,就是大家經協商自願達成的政治契約,承認這種契約的神聖拘束力是大家互信的倫理基礎;它製造出一個嶄新的政府體制,人類史上第一次地將聯邦制、三權分立、人民主權思想、國家權力制衡等諸多政治理論的、哲學的抽象概念變成了制度現實,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進程史上之里程碑意義上的「一次實驗」。

漢密爾頓等美國建國先驅們的理想願景是,人類應當可以以理性的意識和能力選擇和建立一個完全符合全體人民福利的政府,這種嘗試同樣具有著劃時代的偉大意義,他們取得了偉大的成功。在這樣的嘗試裡,那些為歐洲政見思想家們發明的一系列諸如自由、平等、民主、公民權利、人民主權、共和制、聯邦制、權力制衡等抽象政治概念,變成了實在的政治現實,變成了大眾化的日常實踐。

但美國於過往200多年的實踐中,伴隨著歷數不盡的衝突、危機,諸如憲法審查權不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限界定、當時不能料算的政黨問題及政黨政治在憲法體制中的地位、功能、作用等。但這些問題、衝突、危機都在實踐中為偉大美國人民的理性、妥協與合作精神所化解。

從結構性的權力變化角度論,美國憲政運動史上最醒目的變化,一個是最高法院「司法審查權」的獲得,一個是聯邦政府權力的拓展,而公民權利的拓展,則是這種結構性變化中最醒目的變化,亦即,人民是這些變化最大的獲益者。

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在過去200多年裡拓展了許多。有趣的是歷次憲法拓權均發生在國內外大局的非常時期,其中以內戰期、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及「911」事件最為顯著。

美國政府由民選是無庸置疑,但政府同樣有著屬於它自身的利害。20世紀20年代後期經濟大蕭條及緊跟之後的羅斯福新政,使聯邦中央政府之經濟管理權拓展至前所無有之程度,但這個階段拓權無疑亦拓展了聯邦政府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干涉和保護。

無疑,限制政府權力是保障公民自由之必須。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多面性,以一味地限制政府權力來保障自由的做法會給自由造成損害。限權政府依然需要有一定的能力,即具有著足以阻止一些人對其他人權利和自由侵害的能力,需要它具有保證社會公正、保障社會福利、保衛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保護所有權,保障自由平等的經營環境等能力。

政府的所有目的都是為了增進公眾的福利、安全與全社會的繁榮。政府不能是任何特殊利益的看顧者,保護公眾利益必須永為政府一切行為的目的,這是人民選擇政府的最基本初衷。#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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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