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1月11日訊】高雄市將調整照顧服務員薪資結構並提升相關補助經費,給予照顧服務員實質的薪資加給,提升照顧服務員完訓就業及留任意願。
高雄市社會局今天表示,高雄市老年人口民國105年12月共37萬3604人,占全市總人口數的13.44%,在6都中僅次於新北市及台北市,排名第三。高雄市現有32家居家服務單位及1653名照顧服務員,服務全市5893名長輩及1224名身心障礙者。
高雄市自93年至104年訓練照顧服務員1萬多名,這些照顧服務員除了在家中照顧長輩外,也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中,但在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的投入比例還是偏低。
高雄市社會局表示,希望民眾在接受完專業訓練後,不僅只是照顧自己的長輩,也能夠將此能力運用在照顧其他失能者上,除了可以在照顧過程中獲得工作收入外,也能獲得一份照顧的成就感。
為提升照顧服務員完訓學員就業及留任意願,高雄市配合中央調整照顧服務員薪資結構並提升相關補助經費,給予照顧服務員實質的薪資加給。
除了因應勞基法第37條(一例一休)新增補助居服員於休息日的額外加班費外,居服員在服務時間內,往返不同案家的交通時間,也補助交通津貼,當月服務時數達130小時以上,每人每月補助轉場交通津貼新台幣5000元,最高補助12個月;當月服務時數達90小時以上未滿130小時者,每人每月補助轉場交通津貼3500元,最高補助12個月。
為鼓勵居家服務人力投入原住民鄉、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務,調高照顧服務員交通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50元,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並增列照顧服務員獎勵津貼,每月服務3名以上居住於原住民鄉、離島及偏遠地區的服務對象,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最高補助12個月;服務未達3名者,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最高補助12個月。(轉自中央社)